同學你好,沒簽合同一樣是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兩年支付兩個月
老師,請問如果公司2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滿一個月至一年可以賠償11個月的雙倍工資,這個11個月就是最高限額了嗎?后面的第二年至提出辭職就不能賠償了是這個意思么
老師,想請教您,最近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一個問題想請教老師(公司里是這個月計提發放上個月工資的制度): 去年12月員工離職,并當月計提發放一次性離職補償金,因為工資是這個月發放上個月的,所以這離職補償金在1月計提,去年12月發放(員工要求),2月申報。 想請教老師的是:第一,員工離職一次性補償金是否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的范圍里? 第二,按照稅務當月發放的次月申報的原則的話,那應該在次年1月申報,但是這員工12月底還在公司里做,12月底的工資在次年1月計提,2月申報,如果補償金在1月就申報的話,2月申報里還有他的工資,這樣操作可以嗎?謝謝
比如一個人工作2年沒簽訂勞動合同,非主動離職,這種補償一般咋算要賠11個月工資嗎、還有離職補償金?工資比如構成是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種那這個賠償金額按月工資算還是怎么弄?
比如一個人工作2年沒簽訂勞動合同,非主動離職,這種補償一般咋算要賠11個月工資嗎、還有離職補償金?工資比如構成是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種那這個賠償金額按月工資總額算還是基本工資算怎么弄?
郭老師,郭老師 我是在央企工作,今年企業效益差,現在需要優化人員,意思是接觸我們和原有公司的勞動合同,讓我們和人力資源外包公司簽合同,說是跟我們簽一份承諾書,就是福利待遇還是和之前一樣,工齡工資也不清零還是按照之前的工齡算,以后如果被辭退賠償金也還是按照n+1算,這個是不是可以相信,這個承諾書是否有用。另外如果不同意那只能現在選擇離職,但是這樣公司又說你是算自己辭職,賠償金按照實發工資算,本來賠償金應該按照應發工資來算的,這相差好幾萬,公司這樣做是否符合規定,我們可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怎么大白話理解投資性房地產
控股公司需要分紅所控制的公司分紅,比如股份是30%以上,那么控股公司要是分紅需要繳納稅款嗎
租金費用是白條入賬的,在企業年報的時候要調整出來,是填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嗎,是填在哪里
個體戶開一個點維修發票給運輸公司,要交多少稅
五倍充值、首單免費、充值金額內可享8折、算下來一共打了幾折
委托加工物資如果回收后直接出售,但是售價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那么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時的消費稅會計分錄怎么寫?
老師,做的納稅申報更正,更正完為什么提示有不符的地方,這是真實正確的數據,我已經提交更正申報了,再點進去還是顯示有不相符的數據,是什么原因
持有期間分期確認的利息金額到底是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計利息”科目還是應付利息?
老師請問休學被我點到,怎么又給它調成休學狀態?
企業所得稅年報中的期間費用,像汽車加油,車保險,應該填在哪里
沒聽懂我問的啥,我意思按勞動法沒簽訂勞動合同的不是雙倍工資么,最高11個月的,這種案例都需要賠什么
工資是按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意思不簽合同,干一年給一個月,你確定你你說的不是勞動補償金?和沒簽合同是一會事嗎
沒簽訂勞動合同是要再賠11個月
前面的是說的離職補償金,沒簽勞動合同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