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 同學您好, 工會經費匯算清繳時,實際發生額應填寫當年1月至12月的數據。對于跨年度繳納的情況,如22年7月至12月的經費在23年1月繳納,應按照經費的實際發生期(即22年)填寫,而非繳納時間(23年)。確保數據準確反映經費的實際使用情況。
老師,去年匯算清繳,工會經費我不是按照做賬軟件里的管理費下工會經費的借方發生額填寫,而是填寫了20年2月繳納至21年1月的合計(即權責發生制1月至12月的合計,因為2月繳納1月工資總額計算出來的工會經費)。,今年我也順下來,填21年2月至22年1月工會經費合計數可以嗎?只要順下來填報沒關系吧?
老師請問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完需要補繳企業所得稅,那我利潤表年報上的所得稅費用要把這個數加上嗎?2.如果加上這個數那22年12月的賬里再計提一筆所得稅的會計分錄嗎?3 .這樣還得修改23年1月份的期初數據
老師,匯算清繳里面,工資薪金這表里面的金額,是按所屬期來的,還是實發來的,因為我們以前沒有人員,現在2022年12月進來一個人 但是計提和發放都是在23年1月,這個要填還是不填
老師,好。我們屬于21年的稅,在21年沒交,到22年才交的,哪現在填22年工商年檢時,納稅總額填這21年在22年繳納的數嗎?還有22年12月份的稅不是在23年1月份才交的,哪22年12月的算進去嗎
老師還有個問題,就是工商年報里的本期實際繳費金額,我們23年10-12月社保還沒繳納,那這個是不用算進去的嗎,是要填到累計欠繳金額里嗎,但是我們24年肯定是會把去年的交掉的,還是說實際繳費金額也可以按照1-12月填進去,欠繳金額填0可以哇,麻煩老師具體講一下
好的,我跟老師想的一樣,因為22年的7-12月本來就屬于22年度的。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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