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塊開到租賃費里面就可以的,這個本來就是外費
問題一:老師我想問一下房租合同如果因為支付逾期支付給對方的違約金對方也是需要給我們開發票的對嗎?開的類目也是和給我們開租賃費發票開到一起,一樣的類目,專票的話我們也是可以正常抵扣對吧? 問題二:老師比如我們房租合同提前解約支付的違約金,對方也需要給我們開發票,開的類目也是和租賃費金額加在一起開,進項可以正常抵扣對嗎? 以上兩種情況的分錄為:借:管理費用-房租租賃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對嗎? 問題三:如果我們公司簽約藝人,簽訂的是藝人合同,那是不是就可以不給對方上社保,對方需要給我們開發票,我們需要給他代繳個人所得稅,就是屬于勞務合同類型啦對嗎?
A公司與B超市于2012年12月5日簽訂《租賃合同》,約定B超市租賃A公司名下位于幸福大道1號的房屋用以經營,B超市須于每年1月1日向A公司支付租金200萬。2013年1月1日B超市向A公司足額支付第一年租金后,A公司向B超市交付房屋,B超市開始裝修。裝修過程中,拆除案涉房屋上附著的原裝飾裝修材料后,B超市發現租賃房屋存在主體結構安全性問題,遂要求A公司履行維修義務,但A公司予以拒絕。因A公司拒絕履行維修義務,B超市未再支付2014年房屋租金。因爭議問題一直無法解決,B超市根據《租賃合同》中“A公司應承擔房屋主體及安全結構部分的全部維修義務及費用,否則B超市有權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約定,于2014年7月向法院訴請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減免B超市已支付租金。A公司對此辯稱房屋主體結構不存在安全問題,B超市也從未在租金應付之日前向A公司提出過該問題,且因B超市拖延支付租金,A公司早在2014年3月1日就發函解除《租賃合同》。A公司針對其主張舉示相關證據。
承租方單方提出解除租賃合同,按合同條款判斷對方違約。于是2022.03月份當月將租賃保證金和一個月租金共5.3萬元轉為違約金,記入營業外收入。后來對方又找我司要票,經過協商,我司2022.07月開票給對方,備注了發票金額是解除合同的違約金。上次問平臺老師,答復是把發票放入3月份,因為不屬于增值,因為已記營業外收入。我剛想到:可是我7月份開了票就要申報收入啊,不記不行哦。第1季度已記營業外收入,這要怎么辦才好呢?
老師,您好! 我公司2021年租入一套房產,根據新租賃準則,確認了10年期的使用權資產,合同按年簽訂,租金按月支付,無其他初始費用。現2023年6月起,政府協同園區優惠,對房租進行減免3年。1、這個減免是否屬于租賃激勵(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屬于合同事后事項,現有出租方確認的報告,里面明確了減免期)?2、需要重新計量使用權資產么?3、在免租期內是否要計提折舊和未確認融資費用?
資料一: 2×23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從乙公司租入A辦公大樓供管理部門使用。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辦公大樓的租賃期為10年,自合同簽訂之日算起,乙公司有權在租賃期開始日5年以后終止租賃,但需向甲公司支付相當于6個月租金的違約金;每年租金為1 000萬元,于每年年初支付;租賃期滿后,甲公司有權按照每年1 100萬元續租5年。同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第一年租金1 000萬元。為獲得該項租賃,甲公司向房地產中介支付傭金10萬元。甲公司在租賃期開始日經評估后認為,其可以合理確定不會行使續租選擇權。甲公司對租入的使用權資產采用直線法自租賃期開始日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零。 這個租賃期為什么判定是10年,不是5年
老師,一般納稅人及有簡易計稅項目又有一般計稅項目的,但管理費用分不了那么明細,確認不到那個項目,可以都抵扣嗎
老師,只有異地施工才需要預交增值稅吧,本地施工不需要吧
老師,小規模納稅人,開普票部分不用繳稅,我做帳時候放到應交增值稅了,現在想清理科目轉出來,放到營業外收入嗎
剛接手一家新公司,看到科目余額表里面一家應收賬款還有200萬沒有到賬,但是實際已經到賬了,,以前是代賬公司做的,這個要怎么解決
NC系統怎么找在產品數量,對應的在產品數量的金額
老師,公司開銀行承兌為什么要付給銀行保證金和手續費呢?
老師,請問公司法人當過兵,現在是退役軍人,并且還有殘疾證,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嗎?
老師,沒有購買社保,一直有發工資,有沒有風險呢?業務是真實的
五花肉開哪項?請問老師
一般納稅人需要報工商年報么?
針對這個不需要交房產稅吧
你好,需要的,需要繳納的。
違約金怎么需要繳納房產稅,實際是沒有出租了
因為這個是加外稅,你需要正常繳納。
如果你不想交的話,你別給他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