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 2.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老師,你好,公司之前的文員從6月開始離職一直到8月公司重新招了一個文員,這兩個多月我是又當會計,又當文員,領導都沒有給我漲一分錢,后來公司又招了一個文員,工資還漲了200塊錢,10月1法定節假是8天,公司給我給了三天假,文員也是三天假,我本還以為領導會給我8天假的,結果和文員一樣給我3天,我覺得領導這樣做對我不公平,原因有3,一我一個人做兩個公司的賬,2沒有文員期間,我一個人干兩個人工作沒有漲一分錢,我在公司干了有半年多,公司沒有給我漲一分錢,反而給新員工漲了200塊錢,我該怎么找老板說這個事情?我的目的就是讓領導給我這個法定節假日8天,不扣工資。
老師 下午好 我們公司有一名員工 2月份開年上班后就一直沒有過來上班 也沒有辦理離職 直接就不來 年前我們有發放1000元的過節費 由于她在沒有辦理離職的情況下 沒有過來上班 在發放1月份工資的時候 我們就把1000元的過節費扣下了 請問 這樣做 是否合理 如果我合理 需要如何操作
問題是,2021年有個員工12月25日從我公司離職,但是因為這個員工有和我公司簽訂培訓協議,這個員工要服務我公司2年,但是這個員工截止到2021年12月25日離開公司只為我公司服務了整一年,在2022年1月份我就沒發2021年12月25日當月25天的工資4400元給他,直接扣掉4400元(根據我公司的協議的話是要賠償我公司7000元的),我這個問題是,但是我公司雖沒有發放12月份工資,但是2022年1月份我把這個離職員工的代扣代繳收入填入,還給他的2021年的社保也交了,我想提問,這個員工的12月份個稅申報了,雖然沒有交稅,但是那個員工今天打電話說要告我們偷稅漏稅,我一定要懂這個的老師回答好嗎
在代理記賬公司快3個月了,前面有個同事干了8個月都沒讓她碰賬也不給漲工資,后來有個會計離職了,老板把離職戶給了才來2個月的同事, 8個月的同事不看她沒機會了,也不給漲工資也不給升職就離職了,后來那個2個月的同事接收會計也離職了,她們兩個同時提出了離職,這不又空缺了?應該輪到我了按先后順序,還有個和我差幾天的小妹,我們兩個,結果他們今天交接把賬給了新來5天的小同事,我們先來的都沒機會,疫情導致很多單位倒閉,代理記賬的戶也少了,我還要在這堅持???一個月1200,3個月以后1600,天天跑外,關鍵總把機會給別人不給我,我都30了,錢也沒賺到,也怕他們這樣吊著我,,,,我該怎么辦
0老師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公司有個員工在2023年1月5號就離職了,現這兩天要給員工發1月的工資,因為這個員工只上了5天班,所以只給5天的工資,并且這個員工1月的社保公積金公司已經沒有給繳納了,這種情況下這個離職的員工1月這幾天的工資,我還要幫他申報個人所得稅嗎,我應該在2月申報1月個人所得稅的時候給他改成非正常狀態,還是在3月申報2月的時候改成非正常狀態?
老師,公司單方面逼迫我離職,這個怎么算,
疫情期間,按照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進行支付
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每滿1年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1年視同1年,不滿6個月多付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