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5到9月每月進行計提,掛應付職工薪酬,再一次性支付時沖減應付職工薪酬,如果不方便調賬的話,就都計入到11月吧,寫一個補工資的說明。
就是公司11月之前的賬是給代理公司做的,因為公司之前沒業務,所以代理公司都沒有賬做和負責空申報,然后法人從7月開始自己刷卡(公戶開了但是一直沒用)幫自己和掛靠的一個人,還有幾個建造師交社保,這些代理也不知道都沒入賬,所以11月之前的工資都不會發,估計明年只會補這些建造師的工資,其他人都沒有工資,像這樣之前的賬該如何處理呢? 然后現在又讓我補繳老板2月到11月的社保,社保可以補但是也沒有工資補發,如果稅局扣款社保了,我的賬又該怎么做呢?
問題是,2021年有個員工12月25日從我公司離職,但是因為這個員工有和我公司簽訂培訓協議,這個員工要服務我公司2年,但是這個員工截止到2021年12月25日離開公司只為我公司服務了整一年,在2022年1月份我就沒發2021年12月25日當月25天的工資4400元給他,直接扣掉4400元(根據我公司的協議的話是要賠償我公司7000元的),我這個問題是,但是我公司雖沒有發放12月份工資,但是2022年1月份我把這個離職員工的代扣代繳收入填入,還給他的2021年的社保也交了,我想提問,這個員工的12月份個稅申報了,雖然沒有交稅,但是那個員工今天打電話說要告我們偷稅漏稅,我一定要懂這個的老師回答好嗎
老師我們現在9月了應該做8月的工資計提和發放,之前是代賬會計做的,她沒要過工資表,4月份給了一次工資表只有5萬塊錢的工資她按那個計提了,實際現在工資表出來4月份有11萬多,因為臨時工多每月都不一樣后面5-7月份她都照那個計提的,而且也沒有計提社保和扣個稅,我現在應該怎么做
請問一下老師,我們公司老板從今年1月-9月一直發工資(從來不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但是10月份公司賬戶沒有錢了,他說10月份不給他發工資了,等到11月份有錢了在發11月工資就可以了,這樣子隔著1個月不給他發工資,又11月給他發工資這樣子可以的嗎?那么10月份申報工資是就是申報零也不發工資的操作是合規的嗎
老師,上午好,我這邊是一個社會團體,是協會來的,有一個員工是5月份入職的,但是一直沒有發工資和繳納社保,我23年7月份能不能直接一次性計提5-7月的總工資?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工資 還有就是當時沒有繳納社會,就是說可以把這個社保1千多補回給她,這個補給她是社保金額怎么做賬?
6月份之前已經做了審計不方便改賬,那我能不能直接7月份或者11月份做個5-9月的工資計提?還有就是加上社保補助金額一個月超過5千這個有影響嗎?需要補申報個稅的補
可以,當然需要補申報個稅的,個稅是累計扣除法,一般不用補交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