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發生已經發生的費用才能暫估,不能虛估和虛開發票
我們是建筑勞務公司,剛簽了合同,但甲方要求我們現在就開具發票,但是工程量還沒有完成那么多,這個情況下,我們的企業所得稅怎么辦?我們的主要成本是人工費,還沒有發生的勞務成本我能提前先暫估嗎?
老師,你好,我們是建筑勞務公司,因為項目已經在做很久了,但是公司剛剛成立。這個月第一次開票就四百多萬,但是這個月的成本卻很少,這種情況怎么處理?
老師您好,我們是勞務公司,和一個建筑公司簽訂了勞務外包合同,我們發了工資在給建筑公司開票,員工工資是成本,開了票就是收入,但是現在建筑公司把工資發了,還要求我們開票,這個成本從哪里找?
你好老師,我們是建筑公司。公司在23年就已經簽了施工合同,開了很多發票,但是我們實際成本并不多,這個費用可以在23年暫估嗎
老師麻煩問一下。施工合同我們是23年簽訂的,簽訂合同之后開出去了很多發票,但是我們實際成本并沒有發生很多,可以先暫估上費用嗎,然后等24.5.31之前這部分暫估的成本有發票的就沖暫估,沒發票的再調增可以嗎
老師,我的意思的我們已經開出去了發票,實際還沒發生這么多成本支出,可以先暫估上費用。等24年5.31號之前實際發生成本之后,有發票的我們沖之前的暫估費用,沒有發票的我們納稅調增
不可以的,沒實際發生的費用就是虛估,稅務不認可的。
老師,如果有個工程進度表,是不是就可以合理暫估上費用了
可以按完工進度結轉成本
沒有這樣做賬,直接是按發票來做賬的。我是說如果我先暫估上一部分費用,這部分費用的原始憑證是不是可以有個工程完工進度表呢
現在暫估需要有實際已經支付或者發生的依據,只是沒有收到發票才行,不能什么都沒發生,虛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