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財稅2016 36號文件規定,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這是因為餐飲服務屬于個人消費,不屬于生產經營的范疇,因此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但是在會議中,如果企業提供了餐飲服務,并收到了餐飲服務的專用發票,這屬于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成本支出,因此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老師,我們是一般納稅人,餐飲服務,我們給客戶開的都是普票,因為餐飲發票進項不可以抵扣,但是我們收到專票,可以抵扣,對嗎?
老師,請問下給高鐵行車公寓做服務,對方讓我們全額開票人力資源外包勞務服務費,6%稅負高關鍵是沒有這方面進項,但是實際業務是餐飲費加保潔服務,這個服務就是他們鐵路工作人員來這邊休息,我們接待包括餐飲服務,那如果她們不同意人力資源外包勞務服務費差額征稅(就是除去人員工資社保后余額差額征稅),我們可以要求分類開票:餐飲服務費和勞務服務費分開開,這樣最起碼餐飲服務費是有進項可以抵扣的,老師我們這種業務應該是可以差額征稅的吧,我們可以去爭取是嗎,老師請問下哪種方式更好些,我們本身也有別的單位食堂餐飲服務這塊兒業務,就是是有餐飲食材進項發票抵扣的,謝謝!
我們公司是餐飲企業一般納稅人,購進的餐廳用原材料在稅務局代開了農收購發票,可以計算抵扣進項,可是給消費者又不能開具專票!那為什么進項可以抵扣
老師,既然餐飲服務即使開專票也不可以抵扣,那假如一家餐飲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他開出去的專票他的下家不可以抵扣,那他不就沒有銷項稅額了嗎?
老師,請問財稅2016 36號說的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但會議中吃了飯收到的餐飲服務的專票又可以抵扣,這是為什么呢?
這么說理解了,但這是相關規定中的哪一條呢?
具體的要看到文件才行,我現在在家里了,就沒辦法看了
好的,老師,那麻煩你看見文件的時候回復我一個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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