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對的,是和這個意思的了
老師,我們之前的老會計一直都是按每月計提的工資數來申報個稅,不管工資發不發,他都按月計提了然后次月申報了。關鍵是我們效益不好,工資經常不按時發,但是每月會計都計提都申報。比如2018年和2019年都是每月計提老板的工資5000,然后次月按5000先申報個了稅。全年計提和申報都是60000.但是實際只發了老板40000.欠了20000想今年發。如果今年發給老板這20000就不用再報個稅了,因為這是以前年度已經計提并申報過的了。這樣對嗎? 2.從2018年開始到現在,都是每月按計提數申報,但是很多都沒給老板發。一共累計未發放的48500。如果今年一次性發放了48500就不用在做個稅了是吧,因為都是往年已經申報過的了。這樣可以嗎? 3.需要把老板這掛賬未發的工資轉入其他應付款嗎?
老師,請教,我家公司總拖欠工資,我每個月計提當月工資入費用,而個人收入申報系統按每月實際發放數申報的,比如,20年9月發放了7、8月兩個月,就申報7-8月工資,在7、8月當月沒有發放工資的就零申報收入,這樣做下來,9一12月工資計提了但是沒有發放,我在個稅收入零申報了,今年21年1月發放了,那這個9一12月工資是21年1月申報?對嗎?我覺得好像做錯了,老師,是不是計提后就要申報個稅才對呀?是不是,這個1月申報去年20年12月個稅時就全部申報9一12月工資收入?老師,求教!
老師好,我們公司工資都是隔一個月才發放,比如說9月的工資到11月份發放,10月的工資到12月份發放,但是個稅申報時,10月申報了工資所屬期9月的工資,但是實際9月工資到11月份發放的,11月的時候申報了10月的工資,我現在想給調整過來按照工資發放期作為個稅申報的稅款所屬期,好調整嗎?怎么調整?是不是在12月發放10月工資時,12月和下一年度1月的個稅申報全部零申報,1月發放上年度11月的工資,等到2月個稅申報時,填寫稅款所屬期1就可以了
老師好!我們公司因為1-11月份時發工資 都是按每個月約3000元的生活費發放,年底再一次性發余下的全部工資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做個稅申報時,年底只能在12月份做一次申報,才能享受到當年的6萬費用減除對吧?
老師,小規模車位安裝公司,1月份發放去年全年工資,都是農民工,一年一次,我去年1- 12月只發的員工工資,沒有計提農民工工資,個稅系統也沒有添加這些農民工,那我2月申報 1月個稅怎么申報,1月從公戶付給農民工工資好幾個人每人5萬左右,我1月添加人員采集,這些農民工能在1月就能用抵消一年6萬的費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