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為停止出口退稅權屬于稅務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屬于選擇復議
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下列稅務行政行為中,納稅人應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 A.確認適用稅率 B.停止出口退稅權 C.加處罰款 D.不予頒發稅務許可證件 E.加收滯納金 正確答案 : A,E 【知識點】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關系 答案解析 : 根據規定,因征稅行為發生的爭議,相對人應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只有選項AE屬于征稅行為。 問題:B選項,不明白,出口退稅權
復議前置型 申請人對規定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解釋】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 (1)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才可以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問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選擇 加處罰款,需不需要復議前置,什么前提才會復議前置?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訴訟管轄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案件,由中級法院管轄 B.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復議機關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 C.經復議改變原行政行為,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和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共同管轄 D.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共同管轄 E.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正確答案 : C,D,E 【知識點】行政訴訟管轄概述 問題:復議改變不是告復議嘛,C選項 復議改變告復議,就是原行政機關和改變的都有管轄權?這是屬于什么管轄啊?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復議決定及其執行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C.被申請人未依照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D.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發現該行政機關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答案 : C,D 【知識點】行政復議決定及其執行 問題:C選項,無依據,不應該是無效行政行為嗎?D選項,駁回申請,不是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只是訴訟才用對嗎)?
下列關于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被判處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B.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均能提起行政訴訟 C.納稅人同稅務機關發生納稅爭議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D.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在審級制度上存在差異,前者實行兩審終審制,后者實行一級復議制 正確答案 : D 【知識點】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關系 問題:C選項,凡是對征稅不服的,都要先復議后訴訟嗎? 有說哪些不服才能這樣嗎?
老師,我們是用工單位,每月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務費,他們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現有一問題,勞務派遣公司無工會,我單位要求讓其加入我公司工會。那么撥繳上級工會經費這塊是由我單位連同正常員工工資一起計提2%計算,但是匯算清繳工資薪金不含勞務費,導致工會經費稅收金額要小很多,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
老師,內賬多收4個點的稅錢,計入那個會計科目?
銀行短期借款入賬后打入供應商賬戶,怎么做賬?
老師,去年暫估了成本,如果發票在今年無法取得,那匯算清繳是要調增的嗎?免征所得稅企業會有影響嗎?
2021年開具的發票,2025年沒完成出口退稅還能退稅嗎
為何這里的公允價值變動不是37,而是27,如果寫37可對呢
工商年檢天要數據之后,多久能公示出來
老師,您好!請問24年已經關賬了,那么25年一月份怎么建賬啊?都有哪些數據是需要從24年年末抄寫過來的啊?謝謝老師!
這個分錄應該怎么寫啊
3月報個稅,人員沒有電話在5月份報個稅時填報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