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將原機關與復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的,可以由原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訴訟被告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 A.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B.復議機關確認原行政行為無效,復議機關為被告 C.行政復議決定既有維持原行政行為內容,又有改變原行政行為內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請內容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 D.復議機關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復議機關是被告 E.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正確答案 : A,D,E 問題:D選項,復議機關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屬于改變原行政行為,但復議機關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除外。 (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確定原行政行為違法視為復議機關維持原行政行為)復議維持共同告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被告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由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 B.行政訴訟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具有反訴權 C.行政訴訟被告可以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D.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行政行為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正確答案 : D 【知識點】行政訴訟被告 問題:D選項如果表示成,以批準機關未被申請人,是不是也是對的。
若馬某對市規劃和建設局強制拆除行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關于受案范圍、管轄以及法院處理的說法,正確的有( )。 A.本案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因為《行政訴訟法》對此未作規定 B.本案屬于法院受案范圍,馬某應向金川區人民法院起訴 C.本案屬于法院受案范圍,馬某應向銀湖區人民法院起訴 D.本案屬于法院受案范圍,因為強制拆除行為作為一種強制執行行為具有可訴性 E.法院應判決維持強制拆除行為,因為該行政行為僅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的程序規定 【答案】BD 【解析】(1)選項AD: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案件,屬于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范圍;(2)選項BC: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選項E: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應作出撤銷判決。 問題:為什么說強制執行具有可訴性呢?可以起訴的意思嗎?
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中級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案件有( )。 A.跨行政區域的重大行政案件 B.海關處理的案件 C.對省政府所作的罰款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 D.發明專利第一審行政案件 E.對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 正確答案 : B,C,D 【知識點】受案范圍概述 問題:E選項,對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應該哪里管轄?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訴訟管轄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案件,由中級法院管轄 B.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復議機關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 C.經復議改變原行政行為,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和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共同管轄 D.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共同管轄 E.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正確答案 : C,D,E 【知識點】行政訴訟管轄概述 問題:復議改變不是告復議嘛,C選項 復議改變告復議,就是原行政機關和改變的都有管轄權?這是屬于什么管轄啊?
老師,我們是用工單位,每月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務費,他們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現有一問題,勞務派遣公司無工會,我單位要求讓其加入我公司工會。那么撥繳上級工會經費這塊是由我單位連同正常員工工資一起計提2%計算,但是匯算清繳工資薪金不含勞務費,導致工會經費稅收金額要小很多,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
老師,內賬多收4個點的稅錢,計入那個會計科目?
銀行短期借款入賬后打入供應商賬戶,怎么做賬?
老師,去年暫估了成本,如果發票在今年無法取得,那匯算清繳是要調增的嗎?免征所得稅企業會有影響嗎?
2021年開具的發票,2025年沒完成出口退稅還能退稅嗎
為何這里的公允價值變動不是37,而是27,如果寫37可對呢
工商年檢天要數據之后,多久能公示出來
老師,您好!請問24年已經關賬了,那么25年一月份怎么建賬啊?都有哪些數據是需要從24年年末抄寫過來的啊?謝謝老師!
這個分錄應該怎么寫啊
3月報個稅,人員沒有電話在5月份報個稅時填報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