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訴訟中,第一審和第二審是兩個不同的階段,它們在審理程序和判決方式上都有所不同。 第一審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經過審理后作出判決或裁定。在第一審中,法院會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或裁定,并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和期限。 第二審是指當事人對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過審理后作出判決或裁定。在第二審中,法院會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或裁定,并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和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訴訟中,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審理,并作出公正、公平、合理的判決或裁定。同時,當事人也應當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遵守法律程序,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行政訴訟實行被告對行政行為合法性負舉證責任原則 B.抽象行政行為不能成為行政訴訟一并審查的對象 C.若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行政行為的,則可以在行政訴訟期間停止執行行政行為 D.法院判決變更行政行為,任何情況下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 E.沒有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在行政訴訟期間裁定停止執行行政行為 正確答案 : A,C 【知識點】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問題:C明明有特殊情況還選,好多時候選了錯了。解析說是因為有特殊情況。怎么判斷呢?
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訴訟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原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 B.審理對象是被訴行政行為 C.訴訟期間,一般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 D.行政訴訟僅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通常不審查合理性 正確答案 : A 【知識點】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答案解析 : 選項A: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問題:老師,D選項為什么行政訴訟僅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通常不審查合理性?
@王超老師不要再接了,請不要亂答瞎答百度搜索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人民法院不得主動收集證據 B.原告請求行政賠償的,應當對被訴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C.原告對被訴行政行為的違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D.被告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E.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后,被告不得向原告收集證據 正確答案 : B,D,E 【知識點】行政訴訟證據的收集 【知識點】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答案解析 : 選項A:特定情況下,人民法院有權主動調取證據。 問題:選項e正確怎么理解?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人民法院不得主動收集證據 B.原告請求行政賠償的,應當對被訴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C.原告對被訴行政行為的違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D.被告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E.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后,被告不得向原告收集證據 正確答案 : B,D,E 【知識點】行政訴訟證據概述 答案解析 : 選項A:特定情況下,人民法院有權主動調取證據。 問題:c為什么是錯的?為什么原告沒有舉證責任?被告也不會承認自己有錯???
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行政訴訟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行政訴訟不實行反訴制度,被告具有恒定性B.行政訴訟以不服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原告C.行政訴訟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為被告D.行政訴訟實行原告對行政行為合法性負舉證責任原則 正確答案 : D 【知識點】行政訴訟概述答案解析 : 選項D:行政訴訟實行“被告”對行政行為合法性負舉證責任原則。 問題:行政訴訟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必須組成合議庭。那第一審呢?行政訴訟的第一審和第二審
老師,我們是用工單位,每月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務費,他們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F有一問題,勞務派遣公司無工會,我單位要求讓其加入我公司工會。那么撥繳上級工會經費這塊是由我單位連同正常員工工資一起計提2%計算,但是匯算清繳工資薪金不含勞務費,導致工會經費稅收金額要小很多,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
老師,內賬多收4個點的稅錢,計入那個會計科目?
銀行短期借款入賬后打入供應商賬戶,怎么做賬?
老師,去年暫估了成本,如果發票在今年無法取得,那匯算清繳是要調增的嗎?免征所得稅企業會有影響嗎?
2021年開具的發票,2025年沒完成出口退稅還能退稅嗎
為何這里的公允價值變動不是37,而是27,如果寫37可對呢
工商年檢天要數據之后,多久能公示出來
老師,您好!請問24年已經關賬了,那么25年一月份怎么建賬?。慷加心男祿切枰獜?4年年末抄寫過來的???謝謝老師!
這個分錄應該怎么寫啊
3月報個稅,人員沒有電話在5月份報個稅時填報可以嗎?
行政訴訟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必須組成合議庭。那第一審呢?
根據中國法律,行政訴訟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也必須組成合議庭。至于第一審,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由審判員獨任審理,也可以由合議庭審理。具體采用哪種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特點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