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行政訴訟法》第35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行政機關作出所有的行政行為必須“先取證,后裁決”,奉行“證據在先”原則,即被告行政機關只能依據行為之前調查收集完成的卷宗中所有證據,來證明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為合法,不能在訴訟過程中收集證據。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行政訴訟實行被告對行政行為合法性負舉證責任原則 B.抽象行政行為不能成為行政訴訟一并審查的對象 C.若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行政行為的,則可以在行政訴訟期間停止執行行政行為 D.法院判決變更行政行為,任何情況下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 E.沒有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在行政訴訟期間裁定停止執行行政行為 正確答案 : A,C 【知識點】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問題:C明明有特殊情況還選,好多時候選了錯了。解析說是因為有特殊情況。怎么判斷呢?
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規定,關于行政訴訟證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離婚案件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B.證據保全措施只能依訴訟參加人申請采取,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采取 C.原告為證明被訴行政行為不合法而提供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作為定案依據 D.人民法院在調取證據時不得為證明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 正確答案 : D 【知識點】行政訴訟證據的收集、質證和審查認定 B咋錯了???有哪個是只能依申請的來著?
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訴訟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原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 B.審理對象是被訴行政行為 C.訴訟期間,一般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 D.行政訴訟僅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通常不審查合理性 正確答案 : A 【知識點】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答案解析 : 選項A: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問題:老師,D選項為什么行政訴訟僅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通常不審查合理性?
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規定,關于行政訴訟證據,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B.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C.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D.人民法院在調取證據時可以為證明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 正確答案 : D 【知識點】行政訴訟證據的收集 答案解析 : 選項D:人民法院在調取證據時不得為證明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 選項a的意思沒懂呢?我以為商業秘密依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呢?
@王超老師不要再接了,請不要亂答瞎答百度搜索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人民法院不得主動收集證據 B.原告請求行政賠償的,應當對被訴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C.原告對被訴行政行為的違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D.被告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E.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后,被告不得向原告收集證據 正確答案 : B,D,E 【知識點】行政訴訟證據的收集 【知識點】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答案解析 : 選項A:特定情況下,人民法院有權主動調取證據。 問題:選項e正確怎么理解?
我叉貨需要叉車,叉車費用計入什么科目
個體戶,有時需要從外面請司機拉貨送貨,按次算費用,結算的時候司機提供不了發票給個體戶,費用比較高司機不愿意開票承擔稅費,但司機不是個體戶員工,通過工資發放不太合適,這種情況該怎么解決,需要個體戶給司機代扣代繳個稅嗎?
老師,公司已經五六年未經營了,原來的稅務帳也是假的,很多與實際對不上。現在是帳套都弄丟了,帳套是停業之前有五六年的帳,找不回了。除了補帳有沒有其他辦法,這個公司后面不一定會經營了
老師,你好,請問外貿出口企業,一張報關單可以對應多張發票嗎?同理一張發票發票也可以對應多張報關單嗎?
老師,我們公司是小家電代理商,也是一般納稅人。我們的促銷員都是廠家的人,這個月廠家想讓我們給促銷員開工資,然后廠家再把這個工資打給我們,但是得給廠家開服務費的發票,這樣可以嗎?會不會還涉及到一些別的稅呀?
老師,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表單選擇,以前有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107040,現在沒有這張表,要選哪個了?
老師好!一般戶能不能提取現金
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 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里面的賬載金額是貸方發生額還是借方發生額
工商年報里面的從業人數根據哪里的人數填?
老師,你好,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如果是車間的進入哪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