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請認真讀題,題目問的是,不能請求撤銷的個別清償有哪些。
@樸老師不要接了, 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債務人對債權人進行的以下個別清償,管理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的水費 B.支付勞動報酬 C.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 D.債務人經執行程序對債權人進行個別清償 E.債務人因經營失誤而支付賠償金 正確答案 : A,B,C 【知識點】涉及債務人財產的撤銷與無效 答案解析 : 債務人對債權人進行的以下個別清償,管理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是債務人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水費、電費等的;二是債務人支付勞動報酬、人身損害賠償金的;三是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其他個別清償。 問題:破產撤銷權,破產受理前6個月且有破產情況存在的,進行的個別清嘗不是也可以撤銷嗎?
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債務人對債權人進行的以下個別清償,管理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的水費 B.支付勞動報酬 C.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 D.債務人經執行程序對債權人進行個別清償 E.債務人因經營失誤而支付賠償金 正確答案 : A,B,C 【知識點】涉及債務人財產的撤銷與無效 問題:債務人財產可撤銷情形,六個月和一年內有點混淆?老師, 可撤銷情形中有一點: 受理破產申請1年內,對未到期債務提前清償可以撤銷,但是在提前1年~6個月期間,提前清償未到期債權+受理前到期:為不得撤銷,這個怎么理解,兩個不沖突嗎?可以舉例子嗎?
根據破產法律制度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下列說法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債務人在向債權人設立了抵押權的抵押財產價值范圍內向債權人進行的個別清償無效 B.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終止 C.債務人的債務人故意違反規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的義務 D.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繼續進行 正確答案 : C,D 【知識點】破產申請受理的法律后果 問題:C選項,債務人有債務人,可以更為破產企業不是債權人吧,為什么債務人的債務人還債不對呢?
根據《破產法》規定,破產申請受理后果包括(??)。 A.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但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合同,管理人有權決定解除 B.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C.債務人的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 D.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E.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正確答案 : A,C,D,E 【知識點】破產申請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選項B:這里基于嚴謹性考慮,考慮但書的情況,認為選項B不對。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但是,債務人以其財產向債權人提供物權擔保的,其在擔保物市場價值內向債權人所作的債務清償,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問題:B選項,可以理解物的擔保有優先受償權么?
根據《企業破產法》及司法解釋規定,針對債務人處理財產的有關行為,管理人提出請求撤銷而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A.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個別清償B.債務人經執行程序對債權人進行個別清償C.債務人因經營失誤而支付賠償金D.債務人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的電費E.債務人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 正確答案 : A,D,E 問題:B選項,債務人經訴訟、仲裁、執行程序的個別清償,老師,本題中B項為什么不是?債務人經訴訟、仲裁、執行程序對債權人進行的個別清償,管理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務人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除外,這句話怎么理解?
土地使用權的攤銷的會計分錄?
電子稅務局點提交可以撤回嗎?提交算申報嗎
一般納稅人變成小規模納稅人后,應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科目有余額要怎么處理
老師請教一個問題,公司本期開票400萬,但是我不想繳納400萬稅款,覺得付的錢有點多,想分期確認收入分期繳納稅金,這樣做行嗎?今天在做申報稅費時提示銷售額比對不符,我這種情況是必須修改成本期開票金額400萬嗎?
老師好 102題怎么算 公式和原理說下
員工1-2月工資都是零申報,現在3月所屬期不打算申報員工了,可以把員工離職時間填在24年的12月份嗎
老師您好!因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記入銷售費用了,稅務上已確認銷項稅額,賬表不符,怎么調整可相符
企業法人以自己房子向銀行貸款,銀行直接將款項打給了有合同的第三方公司,然后第三方將款打給個人。公司賬面沒有款進出入。最終也是法人自己還銀行款。只不過第三方收到錢后給我們公司開了發票,這種情況怎么做賬呀。
資產負債表的年報是在財務軟件選擇2024年12期的嗎
看科目余額表能看得出。這個季度是虧損還是盈利嗎?
問題:破產撤銷權,破產受理前6個月且有破產情況存在的,進行的個別清嘗不是也可以撤銷嗎?
請認真回答我的問題,是我問的你問題的
我不會才問你的
你好,是的,對于受理破產申請前的6個月內,若債務人已經出現了破產原因仍進行個別清償的,原則上管理人都可以行使撤銷權,這個觀點沒有問題。所以你關于這道題目的疑問是什么?
破產受理前6個月且有破產情況存在的,進行的個別清嘗不是也可以撤銷嗎?
?你好,是可以撤銷的,但是題目是需要選擇出不能請求撤銷的個別清償有哪些。
所以選項D不能選擇,請問這樣解釋同學你還有疑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