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丁若盡到合理的謹慎義務,應知汽車的登記狀態是,轉讓前登記在乙的名下,轉讓后過戶至丙的名下,并非甲所有,故丁非屬“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質權。
甲出資150萬元,乙以房屋作價出資100萬元,丙以貨幣實際繳付出資200萬元,丁以貨幣認繳出資50萬元。出資期限為公司成立后一個月內。乙在公司成立后即將房屋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成立第二年,由于丁遲遲未履行出資義務,但一直勤懇在公司工作。甲乙丙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關于丁的出資方式與期限,自協議生效日起,公司每個月向丁發放稅后籌勞10萬元至其個人銀行賬戶,到賬后再將該酬勞的一半轉至公司旅行出資義務,共分十期履行。丁收到勞務后未向公司交付,而是私下戊訂立了股權轉讓協議,但并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戊對此知情。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要求甲乙丙丁就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的30萬元擔責任。乙的房屋出租時市場評估價值僅為50萬元。同時丁戊的股權轉讓協議敗露。對于此股權轉讓協議,甲知道協議的當日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乙申請撤銷,丙主張協議無效。1,債權人乙可以要求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有哪些股東來承擔多少錢的責任?2,甲乙丙的主張誰的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3,乙可以主張何時開始享有股東權利?理由是什么?
甲公司擬購買一臺大型生產設備,于2015年6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價值為80萬元的生產設備買賣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1)設備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約生產服務商丙公司于9月1日交付給甲公司;(2)甲公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乙公司交付定金20萬元;(3)甲公司于設備交付之日起10日內付清貨款;(4)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合同糾紛,向該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同簽訂后,丙公司同意履行該合同為其約定的交貨義務。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20萬元。9月1日,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設備。甲公司催告丙公司,限其于9月20日之前交付設備,并將履約情況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公司仍未能交付設備。因生產任務緊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購買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設備,并于當日迪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40萬元,同時賠償其他損失。乙公司以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設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應由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為由,拒絕了甲公司的請求。10月15日,甲公司就此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公司則向法院提出該案應由仲裁機構受理。問:法院是否有權審批此合同糾紛?請說明理由
甲向乙購買價值25萬元的汽車一輛。雙方約定:甲先交付10萬元,乙即將車交付于甲,其余款項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車所有權至甲付清全部車款之時。收到甲交付的10萬元車款后,乙將車交付于甲,但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在甲付清全部車款前,乙又以30萬元的價格將該車賣給不知情的丙,雙方辦理了車輛過戶登記,并約定由丙直接向甲請求返還該汽車。丙向乙付清30萬元車款后即向甲請求交付,方知該汽車已被甲出質給不知情的債權人丁,丁因保管不當致車毀損,遂將汽車送戊修理廠維修,因丁無力支付8萬元維修費,汽車被戊修理廠扣留。丙向戊修理廠請求返還汽車遭拒,遂提起訴訟。 提問: 為什么丁不是善意取得? 不懂解析,麻煩換個角度
甲向乙購買價值25萬元的汽車一輛。雙方約定:甲先交付10萬元,乙即將車交付甲,其余款項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車所有權至甲付清全部車款之時。收到甲交付的10萬元車款后,乙將車交付甲,但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在甲付清全部車款前,乙又以30萬元的價格將該車賣給不知情的丙,雙方辦理了車輛過戶登記,按約定由丙直接向甲請求返還該汽車。 丙向乙付清30萬元車款后即向甲請求交付,方知該汽車已被甲出質給知情的債權人丁,丁因保管不當致車毀損,遂將汽車送戊修理廠維修,因丁無力支付8萬元維修費,汽車被戊扣留。丙向戊請求返還汽車遭拒,遂提起訴訟。
甲向乙購買價值25萬元的汽車一輛。雙方約定:甲先交付10萬元,乙即將車交付于甲,其余款項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車所有權至甲付清全部車款之時。收到甲交付的10萬元車款后,乙將車交付于甲,但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在甲付清全部車款前,乙又以30萬元的價格將該車賣給不知情的丙,雙方辦理了車輛過戶登記,并約定由丙直接向甲請求返還該汽車。丙向乙付清30萬元車款后即向甲請求交付,方知該汽車已被甲出質給不知情的債權人丁,丁因保管不當致車毀損,遂將汽車送戊修理廠維修,因丁無力支付8萬元維修費,汽車被戊修理廠扣留。丙向戊修理廠請求返還汽車遭拒,遂提起訴訟。 訴訟發生時,該汽車上存在的有效物權包括( )。 A.甲對該汽車的所有權 B.乙對該汽車的所有權 C.丙對該汽車的所有權 D.丁對該汽車的質權
這總結為提尾不提頭。這道題
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或者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老師如何理解這個月或者季度?假設我1月份超過500萬標準了,我能在4月份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嗎?算逾期嗎?沒有接到稅務通知書
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或者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老師如何理解這個月或者季度?假設我1月份超過500萬標準了,我能在4月份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嗎?算逾期嗎?沒有接到稅務通知書
銀行手續費沒有需要納稅調整的,需要填寫到a105000第23行嗎
想要查看企業這個月收入多少增值稅專票在哪里查
老師,好。成立上市公司,都要具備那些條件,或者前期都要做那些準備
老師公司推出充5000抵10000的活動,怎么做賬啊,客人購買使用
老師,其他債權投資,攤余成本是賬面余額減去減值嗎?
老師,最近在找工作,有2個工作。您會選哪個。上下班工作時間一樣。a 線上烘焙類連鎖店總部,向上發展中,21年起步,工資可以,單休,人際關系簡單,工作內容主要負責采購流水記賬,辦公環境一般。離家7公里。 b 新開業的商業街,籌建中,酒店 服裝 還有一家,3 4個老板為了節約成本,共同找一個的會計,離家3公里,雙休,工資可以。都有保險。
三年以上收不回的應收賬款做了營業外支出,匯算時填報了a105090、未做調增處理,是不是正常這樣填報就可以了,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就行對嗎?需要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以稅前扣除已經跟老板說的很清楚,后續有什么問題,老板說自行承擔,可以嗎?不然我得丟工作!
您的標答是不是上面 這么寫的
其實我的理解: 如果登記了,就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題就是過戶了, 實際上是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 因為登記狀態是可以查詢到的。 所以丁不能善意取得質權。
下列關于本案物權變動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根據甲、乙約定,乙向甲完成汽車交付,甲即取得該汽車所有權 B.根據甲、乙約定,甲付清汽車余款前,該汽車所有權仍屬于乙 C.丙善意取得汽車所有權 D.丁善意取得汽車質權 E.丙繼受取得汽車所有權 正確答案 : B,E 【知識點】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答案解析 : (1)選項AB: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所有權保留條款”,即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2)選項CE:乙將該汽車轉讓給丙屬于有權處分,所以丙不適用善意取得(也就不考慮原始取得);丙通過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權,屬于繼受取得;(3)選項D:債權人丁若
(1)選項AB: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所有權保留條款”,即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2)選項CE:乙將該汽車轉讓給丙屬于有權處分,所以丙不適用善意取得(也就不考慮原始取得);丙通過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權,屬于繼受取得;(3)選項D:債權人丁若盡到合理的謹慎義務,應知汽車的登記狀態是轉讓前登記在乙的名下,轉讓后過戶至丙的名下,并非甲所有,故丁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質權。
提問:D選項,為什么丁不是善意取得? 不懂解析,麻煩換個角度
我看的標答 和您的一模一樣。 債權人丁若盡到合理的謹慎義務,應知汽車的登記狀態是轉讓前登記在乙的名下,轉讓后過戶至丙的名下,并非甲所有,故丁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質權。
我自己的理解是這樣的: 如果登記了,就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題就是過戶了, 實際上是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 因為登記狀態是可以查詢到的。 所以丁不能善意取得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