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學員 這個121沒有從工資中扣除嗎
老師您好,公司的帳上個月是代賬公司做的,這個月拿回來自己做了,之前8月份計提了9月工資125730,然后9月份銀行發放了幾個人的累積的工資,有些人工資過萬了,是好幾個月加起來的,轉賬的時候備注寫了工資,會需要繳納個稅嗎?9月月發放工資該怎么做賬呢?9月份發放的工資并不是上個月計提的125730
老師,我做賬務處理的時候,我按申報了多少個稅就計提了多少應付職工薪酬,沒有按當月的工資當月計提,比如現在稅款所屬期是6月,我申報了員工6月的收入,員工6月發的是5月工資,我做賬務處理的時候就直接在6月份計提5月的工資,然后又接著做了一筆發放,這樣做有問題嗎,我 應該如何調整回正確的
老師,我想問下關于建筑業異地預繳時8月份所屬期多繳了稅款現在進行退稅,在電子稅務局上進行退稅處理資料都交齊全了,但是辦理狀態是不予辦理附帶了一段話 說請在情況說明中清晰地說明稅費為什么不能退回企業賬戶的原因,多繳納稅款時是從個人賬戶支付的,退稅不應該也是退回個人賬戶嗎,在辦理退稅上傳資料時我也是明確填寫了退回賬戶是個人的,如果說需要寫清楚這筆稅費不能退回企業賬戶的原因可以怎么寫?
1月一位員工工資多發放了,2月員工能將多收的工資退回來公司賬上。 咨詢了稅務局,申報1月個稅時能按照正確的申報(15日申報期截止)。 請問,1月賬務處理時,是按照原先錯誤的金額計提,2月再紅沖嗎? 還是直接按照正確的金額計提呢?
上月個稅及時發現多繳了也在上月申請退回了,工資計提和發放都正確,那退回來的個稅和多繳的個稅怎么入賬,比如上月計提工資10000,發放按照10000發放,個稅扣了121,屬于多繳21,又退回賬戶21,該怎么做賬能平
匯算清繳時,假如2024年的業務招待費需要調增10000,補交稅10000*5%=500,小規模公司,小企業會計準則。能不能在4月份做賬務處理,借:所得稅費用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500,需要改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嗎
老師,公司簽訂進項銷項合同有啥作用呢?
老師,有增資協議模板嗎?
這個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還有提示承兌期限這 3 個都是什么意思
企業所得稅加: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這一項的金額是自己填報的,還是系統自動生成的?如果是系統自動生成的,請問這個數據的依據是什么?
會計計提的應發工資包含遲到早退的扣款嗎
稅務局對電子發票格式要求
有沒有什么好的方法能區分借方和貸方啊
老師我們是廣告公司,如下圖廣告發布.節目制作要交文化建設費嗎
老師我們是廣告公司,如下圖開的銷售發票要交文化建設費嗎
計提和發放工資是正確的,就是當時申報個稅的時候發現多扣了就更正過來了,唯獨個稅多繳了21,也在當月申請退回,但是不知道這個怎么入賬能平了
這個退回的,計入費用中的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工資
不對啊,銀行扣了121,后來又退回21,這都要做賬的,而且管理費用也沒多計提不能這樣沖費用
你們退回來的,下個月補給員工把,學員
當月就已經給員工了,工資都是正確了就是稅多繳了
不對啊,學員 如果比如工資1000,繳納100 但是銀行扣款121 退回來21 這樣做賬的 借應交個人所得稅121 貸銀行存款121 這樣的話應交個人所得稅有個負數100,因為工資計提是21 退回來的話 借銀行存款100 貸應交個人所得稅100 這樣的話,合并一起,個稅就是實際繳納100,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