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種做法不對帳上沒有一次折舊的政策,只有稅法上才有一次折舊 你想要一次機會所得稅就填寫這個 賬上按月折舊
我家小規模,賬上現在都是不盈利的,目前業務招待費是超額的,匯算清繳時調增了 就會交企業所得稅。稅負1%,可以嗎? 現在公司賬上有兩臺車今年可以一次性折舊做虧損嗎? 公司從賬戶上拿出來的錢、不開票的錢都存到了公司負責人的卡里,沒有直接往來,帳上的現金到年底預計會有80萬 其他: 注冊個體戶營業執照給公司開工資發票的經營范圍寫啥?上市公司的員工可以這么操作嗎?拿傭金開什么發票?靈活用工個人去稅務局代開票要怎么說?想和老板提建議不知道怎么說
老師您好!咨詢一個問題關于財稅2018年46號文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入固定資產在500萬元,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紅領巾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在分年度計算折舊。老師現在我針對這個政策咨詢3個問題:1、如果我們在2019年度購買了一輛汽車,在2019年度10月份的時候按月計提折舊,2020年進行了正常的匯算清繳,想問下剩余的金額可否在2021年度選擇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稅前扣除。2、如果賬上與稅法操作一致的情況 下,可否選擇剩余金額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3、如果賬上與稅法操作不一致的情況下,在做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填寫表格。
一、1.《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3行“利潤總額_本年累計金額”為:【-8000】元;2.《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1行“營業收入_本年累計金額”為:0元;3.《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2行“營業成本_本年累計金額”為:0元;4.《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3行“利潤總額_本年累計金額”不為0,但是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都為0,請確認是否準確填寫。二、1.《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第2行第2列:“賬載折舊/攤銷金額”:【0】元;2.第2行第2列“賬載折舊/攤銷金額”,填報納稅人享受資產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資產,會計核算的本年資產折舊額、攤銷額。一般不為0,請核實。 老師申報季度企業所得稅的時候風險掃描提示出這么多 有沒有關系啊 但是確實是沒有收入成本 只有費用 也沒有折舊
老師好,我公司是物流運輸公司,用成本 時都是當月一次性計提一輛車或者幾輛車的折舊,比如一輛車的原值是22萬,直接借:主營業務成本22萬,貸:累計折舊22萬。申報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時,《《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明細表》》用不用填,以前的會計都沒有填,我不知道現在到底用不用填??
1.您單位申報表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行第1列“固定資產合計_賬載金額_資產原值金額”為:【366194.69】元; 2.您單位填報的《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原價”期末余額為:【2080869.38】元; 3.您單位申報的《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項目原值期末余額與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行第1列固定資產合計_賬載金額_資產原值金額不一致,請核實。 老師,以上這段話是我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候反應出來問題,我們固定資產原值確實有兩百多萬,但是我現在加速折舊只加速折舊一個車輛,所以我就只體現一個加速折舊數據,老師,你說這種咋個整,還是我只加速一個我填寫一個固定資產數據就行,提示不用管他
年報報審計后的數據,那么25年一季度財務報表和三季度財務報表,年初數填審計前還是審計后的?
老師我們是小規模項目管理公司,去年暫估了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暫估273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273000,現在收到價稅合計273000的發票的話怎么做完整的分錄
小企業會計準則,外貿公司2023.11-2024.12的毛利率是16.2%,2025年補交了2023.11-2025.3的港雜費6.3萬元,2025年也會增加港雜費 每個月7000元左右,那么我2025年的毛利率怎么定價呢
小規模申報是零是否需要打印帳薄
老師,我想問下深圳這邊報考中級,信息采集個人社保要交多少年啊
計提房租水電分錄怎么寫
你好,老師,供應商開發票多開了倆塊怎么辦呢
工廠一臺機器送回去去更新升級,對方開給我們的發票是*軟件*電動拉力測試儀微機系統,我們應該做什么費用?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4月新開的,稅務登記也是這個月才做的,稅費種認定信息,個稅的認定有效期是2025.4.1 ,是不是4月可以不用申報個稅了?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小規模納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是怎么算出來的
是的,我也知道得按月計提折舊,但以前都是這樣做的就順下來了,我給匯算清繳22年時,她們季度預繳時這個加速折舊表都沒填。您的意思想要一次性扣除折舊這個表應該填上,然后賬上按月提折舊嗎
那如果按月計提,軟件出報表時就有利潤,就得交稅,這個電子稅務局填了這個加速折舊表就不交稅,那怎么辦,不一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一、首先,我們對財稅〔2018〕54號文件的理解,應注意以下幾點: 1、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的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即我們所稱的動產。 2、“54號文”中所指的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資者投入、以物抵債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并未給出明確答復。 3、“54號文”中“新購進”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產,如果是使用過的舊的固定資產也可以享受該政策。 4、“54號文”規定: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里的用詞是“允許”,不是“應當”。因此,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選擇是否享受優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們接下來學習一下該政策相關的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 現實中,有不少的財務人員看到這個政策后,盲目的認為:以后500萬以下的購進設備都可以不計入固定資產了,這樣的理解就是大錯特錯了。 如果說之前稅務政策規定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業為了保持稅會差異最小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把單位固定資產核算標準定到5000以上,這個可以理解,因為畢竟5000元的金額的也不是很大,不會影響核算質量。但現在這個標準是500萬了,就不在適用這個方法了。 對于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正確的處理方法應該是:固定資產的確認、計量等需要按照現行的會計制度、準則處理,需要通過固定資產科目處理,正常計提折舊。如果企業適用“54號文”規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將一定產生“稅會差異”,按照申報表通過填報的方式來調整。即:會計上按會計規定處理、稅務上按稅法規定處理,不能混淆。 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學習一下實務中的賬務處理以及納稅申報: 某企業2018年01月購入一臺100萬元的設備(為了方便計算,本案例不考慮各種稅費的因素),會計上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5年(假設2019年計提折舊20萬),殘值為0。該設備在稅法上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01 2018年購進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20 貸:累計折舊 20 03 納稅調整:2018年會計上計提折舊20萬元,但在稅法上2018年可以稅前一次性扣除100萬元,這就導致了企業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對多繳稅,形成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金額為:(100-20)*25%=20 借:所得稅費用 2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們每年都會涉及稅會差異的調整,遞延所得稅負債也會隨著折舊的完成而最終結平。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處理:20*25%=5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5 貸: 所得稅費用 5
還是不大懂賬務處理怎么辦
你好,賬上做固定資產次月折舊,稅法上和會計上不一致的沒有關系,忽略就行。交稅是按照稅法上,不會讓你多交稅。
歐,好的,老師是不是選擇了一次性扣除,如果再有固定資產也只能用一次性不能在使用直線法計提折舊了,對嗎
不是的,這個隨便選擇,只要你符合要求你可以選擇一次,以后也可以選擇按月抵扣
不是一個會計年度只能選擇一種嗎
我可以有的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有的直線法計提折舊嗎
不是 不一樣的可以選擇的
我記得之前問過一個老點的會計他說講究一貫性原則,選擇一種就得用這一種
他說的是會計上的,你選擇了直線折舊 就得選擇這種 快遞上還有其他的折舊方法,雙倍余額等
您的意思會計上只能選擇一種計提方法,稅法可以有一種或是兩種嗎
我的意思 稅法和會計上可以不一樣 也可以一樣 不一樣是會計賬上按月折舊 稅法一次抵扣 一樣,是會計上和稅法上都是按月抵扣
好的,謝謝老師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