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某食品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各類食品,5月初有尚待抵扣的增值稅額2300元。本月發生如下涉稅業務:(1)向某大型商場銷售食品一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標明款項500000元,增值稅稅款65000元,款項尚未收到。(2)向某個體商店銷售食品一批,共取得收入90400元,開具普通發票。(3)節日期間,將新開發的一種食品免費發放給職工,成本為100000元。(4)本月收回上月委托外單位加工的食品一批,支付加工費6000元(不含稅),食品已驗收入庫,并收到受托方開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從某糧油經營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面粉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為200000元,稅額為18000元,面粉已驗收入庫。(6)因倉庫管理不善,部分庫存食品因包裝受損而霉爛,該批食品成本12000元,該食品的原材料為面粉,成本中原材料占40%。(7)外購建筑涂料用于企業辦公樓在建工程(新建項目),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8000元,已辦理驗收入庫手續。計算該食品廠當期的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