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的
經(jīng)常在網(wǎng)上看關于公司股權激勵的一些方法: 成立A公司,有A公司做GP成立有限合伙企業(yè),員工做LP,成立合同企業(yè)B企業(yè)。“錢權分離”。 有A公司做GP成立有限合伙企業(yè),管理層做LP,成立合伙企業(yè)C企業(yè),“股權激勵”。 ABC成立主體公司,再去控股其他有限公司A B C D等,為什么不直接有合伙企業(yè)去控制其他有限公司,而是有ABC成立的主體公司去控制呢? 這個在稅法的角度來講是否起到節(jié)稅的作用也,還是說這種方式只是公司的一些股權激勵呢
薪轉股方式抵扣投資額,有兩個問題: 1,期權服務期3年,這期間沒有計提薪轉股部分的薪資,現(xiàn)在補計提嗎,會影響當期損益 2,員工的人事關系在項目公司A,工資也是在項目公司發(fā)。期權到期后行權是通過持股平臺合伙企業(yè)B間接持有項目公司A的股份,這種情況項目公司和合伙企業(yè)分別如何做帳。
公司用一個持股平臺來激勵員工,持股平臺是合伙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員工通過合伙企業(yè)間接獲得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 激勵股權是以薪資抵扣的形式,員工人事關系是在有限公司里,工資也是有限公司發(fā),抵扣期滿由大股東把他在合伙企業(yè)里的部分股權轉讓出去,請問這種情況需要在有限公司去計提員工期權激勵那部分薪資嗎
乙公司對甲公司有投資但未達到控股,乙公司是作為持股平臺,甲公司下的員工有期權激勵,到期是通過持有乙公司股權再間接持有甲公司股權,這個算是股份支付嗎?期權激勵是以薪轉股抵扣的形式,這部分抵扣薪資在甲公司如何處理,需要在乙公司也做分錄處理嗎
老師請教一下股權激勵的實務問題:假設A公司實收資本1000萬,A公司下有一個持股平臺B有限合伙,注冊資本100萬,然后合伙平臺B又有持股合伙平臺C,平臺C注冊資本50萬,C占B有限合伙50%,C占A5%。現(xiàn)在A公司分兩次股權激勵給C持股平臺的股東。第一次融資后估值6億,實收資本1130萬,C持股平臺中第一次每人授予價格1.25元每股,第二次融資后估值10億,實收資本1340萬元,價格1.5元每股。假設第一次abcd每人給予5萬股,Gp剩30萬股,第二次abcdef每人各3萬股,Gp還剩12萬股。兩次股權激勵工商都變更了,但是沒有實繳出資。 問題1:為什么第一次股權激勵股份支付用[(6億除以1000萬)-1.25]*20萬呢為什么用6億的估價? 問題2:GP轉讓給員工的股權要交個稅嗎?什么時候交個稅?工商變更的時候需要實繳嗎?
毛利率公式,凈利潤公式是什么呢
你好,一般納稅人怎么抵扣進項稅
稅率3%;含稅金額:25700元;怎么變成未稅金額呢?
不太懂6.8那個稅要怎么計算
老師,光伏安裝服務公司的主營業(yè)務收入大部分是安裝費,業(yè)務提成費,要做成本結轉怎么做呢?
你好老師,我公司經(jīng)營范圍上有勞務這一項,給對方公司開發(fā)票,問我們有沒有勞務資質,勞務資質就是哪個證書?
老師,我們只是一個111間房, 單間430左右的酒店,資產(chǎn)長攤3千多萬,這意味著近10年都盈利不了,一直虧損 房租38萬,工資社保28萬,能耗8萬,管理費20萬,其他雜七雜八2-3萬, 現(xiàn)在資產(chǎn)長攤3千多萬,負債3千多萬,注冊資本實收資本200萬, 老師,我們這種狀態(tài)怎么調,避免風險啊?
老師,母公司 A實投了1000萬給B公司,B公司沒有盈利,因為實收資本,所有者權益有380萬,現(xiàn)轉30%給C公司,以30元轉,然后A公司以380×0.3=114萬申報收入,這樣的方案可以嗎?有稅務風險嗎?
出納做工資表,財務經(jīng)理審核報銷單和工資表應由誰找公司總經(jīng)理和董事長審批,是出納還是財務經(jīng)理?
請問這個進口消費稅是怎么計算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