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新的硬化稅法,它是執行的買賣合同,賣出去以后,買進來都是需要交印花稅的。這里的合同他并不是說一定要簽一個紙質的合同,有些業務沒有合同,可能就是一些出庫單吶,入庫單吶,提貨單,這些都是屬于要交的。
老師,①關于增值稅表,這個月既買了新的股票又賣了之前的股票,增值稅附表三里面的第四行:價稅合計額填什么金額?是填賣股票的金額(不包含手續費過戶費和印花稅的金額嗎?)是這樣嗎?然后發生額填的是這次新買的股票的成本價(不包含手續費的那些金額),實際扣除額我填的和發生額一樣,這樣對不對?然后增值稅附表一里面開具其他發票的銷售額,我填的是賣出的股票的成交價(包含手續費過戶費和印花稅的金額)減去賣出的股票的買入價(包含手續費等費用的金額),這樣對嗎? ②關于其他稅費的印花稅,購銷合同里面的采購原材料,我們買的是有商業折扣2%的,但是我們并沒有享受折扣,因為我們還是到三十天后才付款,就沒有折扣了,那我們計提印花稅的時候購銷合同的金額還是按折扣后的不含稅價格嗎?
工程監理公司,和客戶簽訂的都是監理合同……變更之前開的發票內容都是“監理咨詢*監理服務費”……現在,經營范圍增加了“造價咨詢”,為了提高公司的造價咨詢的資質,簽訂合同內容沒變,發票開了一部分“監理咨詢*咨詢費”……印花稅核定計稅依據是“技術合同”按“次”繳納……1、之前簽訂的監理合同,能不能開票“咨詢費”? 2,監理合同屬不屬于技術合同,應不應該繳納印花稅?(網上查的是,監理合同不屬于技術合同,不交印花稅) 3、如果監理合同不屬于技術合同……變更之前,銷項發票都是開的“監理服務費”日,就不應該交印花稅……老會計每月填報的印花稅申報表,計稅基數填寫的數據都是“當月認證抵扣的進項發票金額”,這是為什么? 4、如果監理合同不屬于技術合同……現在,開票內容有“監理咨詢*監理服務費”和“監理咨詢*咨詢費”,印花稅的計稅基數應該是什么?(老會計說,監理合同,開“監理服務費”,不交印花稅,可是她每月的印花稅申報表都按“進項抵扣的發票金額”計算印花稅。開“監理咨詢*咨詢費”,必須交印花稅,沒有合同,還是按發票金額計算)
請問下老師,雖然說印花稅是按合同總額來交稅的,但是實際工作當中,合同管理并沒有那么規范,而且其實也很難真正的做到所有合同都能夠規范管理,然后能夠實現每一份合同都交稅。再加上印花稅法還規定了沒有簽訂合同的也是要交稅的。 所以我的問題就是公司能不能以每個月的開票金額也就是財務報表上的銷售收入跟每個月財務報表上的主營業務成本去交業務上的購銷合同的印花稅呢?
公司一股東(生產廠家),以貨物入股的方式占10%股份(商貿公司),貨物價值50萬,一共六款產品,之前說是發貨滿50萬后,一次性開具50萬的進項票據,但是商貿公司有銷售三款產品,在沒有進項票的前提,給客戶開具了對應銷售產品的銷項發票,商貿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客戶是一般納稅人,在本月季度申報時,專管員電話過來,要求出去采購合同、銷售合同、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進項發票、銷項發票,那么股東工廠開具進項發票是開目前給到我們貨物總額金額,還是說可以分開,先開給商貿公司本次需要申報的進項金額就好
老師,我單位購銷合同印花稅,之前一直都是按本月認證的進項發票金額和開票的金額,乘以萬分之三計算的,我們新來的財務部長非說進項票本月沒簽合同就不用交,還能這樣操作嗎?
客戶已付款,貨物暫未發,但當月能發完,可以提前把發票先開了嗎?
老師您好,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收一般納稅人開的專票嗎,還是要讓對方重新開,有什么風險沒?
老師,這道題我算著選B可答案是D,請解答一下
老師稅務稽查說醫藥商貿批發企業增值稅稅負率8%-10%,這對嗎,不是1%-3%嗎,嗯我們稅務率在1.9%左右 這低嗎,我該怎樣說服他們
老師: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我們是建筑公司,22 年對公轉了一筆材料費,但商家開的發票及四流一致的手續因快遞原因弄丟了,這種情況該怎么處理呢?
老師內外銷7/3分這個怎么籌劃申請退稅呢?
公司出售只計提了2年的固定資產汽車,有什么要求嗎?怎么開具發票?怎么入賬?
轉租農業土地,可以做無票收入嗎,有些什么稅,稅率是多少
對公轉了一筆款給私人名義是還款但是之前這個私人又沒有轉錢過來,我應該怎么做賬啊
應收賬款對方科目可以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