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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宏達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2年7月發生以下經濟交易、事項:1、3日,收到東方公司投資150000元存入銀行。2、8日,收到大華公司投入貨幣資金60000元存入銀行,投入設備一臺價值200000元,雙方協商占宏達公司注冊資本180000元。3、10日,從銀行取得三個月的借款100000元,款項已存入企業銀行存款戶。4、11日,以現金200元購入行政管理部門辦公用品。5、12日,以銀行存款支付車間機器修理費328元。6、13日從正興公司購進甲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貨款為20000元,增值稅3400元。對方代墊運雜費300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運到。7、14日,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本月水電費2800元,其中屬于生產車間使用的水電費1850元;屬于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使用的水電費950元。8、17日倉庫發出甲材料共400千克,每千克進價130元,其中300千克用于制造B產品,100千克用于車間一般耗用;發出乙材料200千克,每千克進價120元,用于制造A產品;發出丙材料50千克,每千克100元,屬于管理部門日常耗用。9、19日,宏達公司銷售一批產品,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