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對的,只有收到錢了才蓋付訖章
甲和乙買賣貨物,甲開出一張見票后定期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給乙,乙后又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丙,丁為乙的保證人,丙又將票據背書轉讓給戊,二十天后甲的開戶銀行A進行了承兌,情況如下。 1.如果開票時甲蓋的是合同專用章,此時票據是否有效?如果無效,乙后面的背書,保證,承兌等行為是否還有效,同時背書附條件,保證附條件,承兌附條件等條件是否有效?票據到期了,持票人持票還能收款嗎? 2.如果開票時蓋的是預留在銀行的財務專用章,后面的背書,保證,承兌蓋的章是合同專用章,那么此時背書,保證,承兌等行為是否有效,同時背書附條件,承兌附條件,保證付條件等條件是否有效。 3.如果保證,承兌,背書某個環節不符合規定,如背書有問題,承兌有問題,保證有問題,后面的被背書人還能否找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進行追索?
老師您好!請問一個企業剛開業時銀行上發生的業務沒有入賬,所有的收支都是用“現金”這個科目的,但現在有開票出去也在銀行收回貨款,因為之前一直沒有記賬開戶前的數據也不好理清,能不能在某個時段開始記?(就是從9月開始記,知道9月前銀行有個余額然后就是9月發生的數)請問這個余額怎樣做分錄才能更好的銜接下去?
老師,賬套啟用日期是2021年12月份,公司這個時候沒有任何數據,是在12.10號左右才有一筆銀行入賬,也不是收入,所以我是先做的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做完之后,我結賬,發現那個銀行存款數據還是0,為什么結賬之后科目余額沒有帶入到財務期初數據呢
寫收據是不是銀行已經收到款項并且入賬了才能在銀行付訖的章?而收到承諾兌現的之票,由于是六個月以后才能入賬,現在不能進入訖的章? 收到轉賬支票還沒有進行背書轉讓的話,是不是也沒有進入銀行賬戶,也不能蓋銀行收訖的章?得等到背書轉讓之后才能拿銀行的回執單來入賬,再另開一張收據么?那么這種業務是開一個收據還是兩個收據呢?
老師,請問,我公司是做工程的小規模納稅人,我們承包了項目完成后,開票給甲方是: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銷項稅額,但是這個是沒有進項票的,所以我現在都是暫估入賬的,借:主營業務成本,貸:應付賬款,現在我這個應付要怎么樣才能沖減掉,收到甲方的錢給施工隊了,付款是直接公司借款的形式轉到老板賬戶支付的,借:其他銀行收款,貸:銀行存款,那我其他銀行收款又要怎么樣沖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