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去相關部門登記的話沒有效力
我們公司租賃開發商負一樓和15樓區域進行營業辦公,起初開發商與我們簽定了租賃合同15年。三年后,該開發商突然改變租賃合同內容,要求我們簽定新合同,開發商新租賃合同讓我們公司財務審核,經一看,三年前的開發商(簡稱甲方)在新的合同里面沒有了,換成了幾個不同人名的和從來未見過的公司作為新的甲方,原合同里面的租賃面積也分成了多個,租金變了。對于我這個新手來說,不知道怎么審核。第一,合同期未滿,又新簽合同,是否重復;第二,原甲方變成了現很多個新名稱的甲方,合同性質是否改變,對我們公司來說,風險增大或不利;第三,如果新簽租賃合同,原租賃合同怎么作廢;第四,新的甲方用什么證明他是房東?請專業老師解答一下。
老師,我又不懂了,這里說的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那么,如果甲就房屋買賣意見已經達成一致且簽訂了買賣合同,那這樣的話這個合同又是有效的生效的,就必須履行啊,這里又說不發生效力,意思就是我如果簽了合同又必須履行但是有不發生效力這個怎么理解????。
2022年6月5日,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將甲的一只手機對外出售,價格不得低于5000元。乙的初中同學丙有意購買,但問乙能否以4000元的價格便宜出售。乙礙于同學情面,擅自做主,以甲的名義以4000元將該手機賣給丙。根據《民法典》,關于該手機買賣合同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該買賣行為有效,因為乙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 B.該買賣行為無效,因為乙和丙構成惡意串通 C.該買賣行為可撤銷,因為乙對丙構成欺詐 D.該買賣行為效力待定,因為乙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 關于無權代理和無權處分的辨析 老師,這道題因為有“甲授權乙”,說明是代理,無權代理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故而善意第三人在這里不能適用。 如果題目換成:甲借手機給乙用,乙轉手賣給了丙,那么丙就適用善意第三人,以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這個手機的所有權。此時是無權處分。我的理解對嘛?
甲、乙約定:若乙考取稅務師,甲即將其合法珍藏的一古籍孤本圖書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對該圖書心儀已久的乙。后甲因急需用錢將該書以1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丙(丙不知甲、乙間的約定),且錢貨兩清。后來乙考取稅務師,向甲求購該書未果,雙方遂發生糾紛。下列有關圖書買賣合同效力及乙的請求權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甲、乙間買賣合同與甲、丙間買賣合同都是訂立時成立并生效的 B.甲、丙間買賣合同有效 C.甲、乙間買賣合同有效 D.乙有權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E.乙無權請求丙返還該圖書,因丙已經善意取得該圖書所有權 正確答案 : B,C,D 【知識點】合同的訂立 C選項,甲、乙間買賣合同有效 但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附條件的買賣合同,訂立時成立未生效(尚未滿足條件) 這個“有效”和“未生效”如何理解?
老師您好,我們單位,最近又要開一個新的專賣店,然后呢,租了那個人家算是商場的一個檔口。然后因為跟對方簽訂的就不是租賃合同了,算是聯營合同,就是我每月固定支付他一個固定的聯營費用,我想知道對方應該給我提供一個什么樣的發票,能符合這個聯營費用的這個約定?。恳驗樗F在說給我開具攤位管理費,但是我覺得是不是這應該算其他現在服務啊,如果是聯營費用的話,您看如果他給我開攤位管理費有問題嗎?跟這個合同的我們簽訂的內容就是聯營的這個內容。
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費稅如果直接用于出售是不用交消費稅,是因為在把這個貨物委托別人的時候已經交過了,所以不交對嗎?
關稅為啥是 10800??14% ?。克皇顷P稅計稅價格,加關稅嗎,??14% 是啥
這道題的算是為啥 20??2000 啊啊啊啊
委托加工組成計稅價格這里,委托加工應收消費品,為啥委托方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這個為啥要 5989-5085 ??? 金銀首飾是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消費稅。非金銀首飾是以新貨物的銷售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基礎,不扣減舊貨物的回收價格
月薪3500,月休4天,上了13天班,還休息了兩天,怎么算
這個后邊為啥是 20??2000 啊
過節買包包,首飾,煙酒,送客戶,開普通發票,記哪個科目?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嗎?
老師,稅務疑點,這個是什么意思?稅款所屬期起:2023-01-01,稅款所屬期止:2023-1231,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0.00,業務招待費管理費處瑪用:132113.00,業的支付賬載金額:0.00,業務招待費稅收金額:0.00 營業收入:10325399.84,視同銷售稅收金額:0.00.扣除限額:0.00,差額1:132113.00,差額2:0.00 問題類型:未據實申報業務招待大額費支山賬載金額
現金報銷單上報銷人和領款人是同一個人,之前企業管理上簡化就只簽了報銷人,領款人處沒有簽字,審批和發票都是齊全的,可以在之后規范流程嗎,之前的原始憑證,如果遇到核查時,在備注欄里補寫現金已支付,出納簽字佐證可以嗎
可是前面有題的解析,又說簽訂了合同這個行為已經發生,那么就必須履行,有怎么理解????簽了合同要履行,但是沒有去登記交付,這樣子的話甲的家人就說要要回房子,怎么處理???
就是不能對抗登記第三人,轉而向合同方履行賠付責任
老師你這句話的意思是,甲的家人不能對抗已,但是由于無權沒有發生轉移,那么我方又要履行簽訂合同這個行為,所以要給到賠償對嗎???
對乙登記了所以歸乙,如果這個房還和其他部門簽了合同賣,那就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