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 就不可以
假如我配偶自有住房是在宜賓縣城,但我一個人在宜賓市區(qū)工作,路途較遠,于是我在市區(qū)租房住,那該筆租房支出可以申報納稅專項附加扣除嗎??如果申報了,對于我的房東有沒有影響?他的房子會被增加征稅嗎?
請問,公司員工有這種情況:他名下沒有住房,但她的妻子名下有一處房產,但妻子名下的房產是婚前自己的房產,這位員工自己有又租房,租房和妻子的房產是在一個城市。那請問這位員工享受個人專項附加扣除租房扣除么?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我有個疑問,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怎么理解呢?是以省為界限還是以市為界限還是以區(qū)為界限,還有鎮(zhèn)呢,因為在實際中啊,我可能是a鎮(zhèn)本地人,我跑到b鎮(zhèn)去工作發(fā)展,因為在a鎮(zhèn)我是本地人,我有自有房子,但是到了b鎮(zhèn)我就沒有房子了。所以這些情況是怎么判定的呢?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如果我是未婚,我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那么我就依照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扣除。但是如果我是已婚的,我和我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自有住房,那么請問是不是我和我的配偶兩人都可以擁有住房租金這個專項附加扣除呢?是這樣子理解嗎?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我有個問題。假設我是當地人,我在當地農村有自建住房,但是我有可能跨區(qū)或者跨鎮(zhèn)去工作了。這種情況下,我還是要租房子的,那么這種情況的租房子的租金,可以進行這個專項附加扣除嗎?
老師,就我新到了一個企業(yè),是賣奶茶粉的,庫存不是很準,開單的時候怎樣知道某個品類有沒有貨了?
付款50w,有發(fā)票有銀行回單沒簽合同能稅前扣除嗎
老師,您好~想咨詢,企業(yè)賬上與一個自然人股東掛賬往來款,如果這個自然人股東去世了,這筆往來款如何進行會計及稅務口徑的處理?
呃,電子稅務局有那個企業(yè)登錄和自然人登錄,這兩個有什么區(qū)別嗎?然后我看他們自然人登錄也那個什么也也可以辦,也可以辦那個就是企業(yè)業(yè)務呀,怎么回事呢?自然人不可以辦企業(yè)業(yè)務吧?為什么可以辦呢?
公司收到10萬承兌,找機構扣掉900后到原戶,這樣原戶到款的金額就和開票不一致,會有900的差,900的差該怎么處理
這個題計提折舊沒有一個是符合這個公式的
老板一共開了4家公司,一家是育苗基地公司,一家是做護膚品原材料,一家是國際貿易公司,一家是投資公司,老板問我?guī)准夜局g要怎么開票才合適,叫我出一份稅務籌劃方案給他
開代理記賬公司,個體工商戶可以嗎?這樣還是需要三個專職人員嗎?
公允模式下的投房出租了,確認收入的時候,不用結轉成本是嗎?所以可以理解為公允模式下的投房出租是沒有成本的?因為他沒有折扣減值呀!
這總結為提尾不提頭。這道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概念我都知道,即使知道,我也沒法判斷我的這種情況,你的回答也不針對我的提問回答
十八條 您可以看看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圍 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 就不可以 您農村的 也是住房
你的意思是,我的這種情況,不可以?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 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跨區(qū)或者跨鎮(zhèn)去工作 包含在里面的 所以不可以
好,如果這樣,那我有個疑問。如果我是跨市去工作呢?我剛才的例子里提到,我是當地人,只是跨區(qū)或者跨鎮(zhèn)去工作。但是如果我已經是跨市去工作了呢?這個變了,我是符合還是不符合?
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 地級市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