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6.甲公司2×18年銷售商品資料如下(假定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等其他因素影響,不考慮增值稅):(1)2×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臺設備,銷售價格為1000萬元,同時雙方約定兩年之后,甲公司將以800萬元的價格回購該設備。(2)2×18年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1000萬元,增值稅額為130萬元。該批商品的成本為600萬元;商品尚未發出,款項已經收到。協議約定,甲公司應于6月30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05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3)2×18年3月1日,甲公司向A公司銷售一臺設備,銷售價格為1000萬元,雙方約定,A公司在2年后有權要求甲公司以800萬元的價格回購該設備。甲公司預計該設備在回購時的市場價值200萬元將遠低于800萬元(低于25%)。要求:(1)根據資料(1),判斷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設備,甲公司在2年后回購該設備,屬于融資交易還是租賃交易,說明理由,并說明其會計處理方法。(2)根據資料(2),判斷甲公司向丙公司銷售設備,甲公司在5個月后回購該設備,屬于融資交易還是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