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具體問題是什么
假定采用公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12x19年1月1日,將自用房地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房屋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②2x19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價值為1490萬元·③2x20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價值為1560萬元·④2x21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價值為1570萬元·⑤2x22年1月1日,租期屆滿,房屋轉為自用辦公場所62x22年12月31日,計算房屋年折舊額并計提折舊
【星海公司將用作辦公場所的房屋轉為對外出租,并于2×18年12月25日簽訂了租賃合同,租賃期開始日為2×19年1月1日。用于出租的房屋原價1600萬元,預計凈殘值40萬元,預計可使用3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為簡化起見,假定按年計提折舊),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之前,該房屋已使用了9年,累計折舊為468萬元。要求:做出星海公司有關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下列會計處理●(1)假定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①2×19年1月1日,將自用房地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②2×19年12月31日,計量房屋年折舊額并計提折舊③2×21年1月1日,將成本模式轉為公允模式,房屋公允價值為1560萬元●④2×21年12月31日,房屋公允價值為1570萬元
與2X17年12月25日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為3年,租賃期開始日為2X18年1月1日,用于出租的房屋原價為1600萬元。預計凈殘值40萬元,折舊年限為3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為簡化起見,假定按年計提折舊)。轉化為投資性房地產之前,該房屋使用了9年,累計折舊為468萬元。要求:做出星海公司有關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下列會計處理。(25分)假定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34(1)2X17年12月25日,將自房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2)2X18年12月31日,計算房屋年折舊額并計提折舊(3)2X20年1月1日,將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房屋公允價值為1560萬元(4)2X20年12月31日,房屋公允價值1570萬元假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1)2X17年12月25,將自用房地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房屋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2)2X18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價值為1490萬元(3)2X19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價值為1560萬元(4)2X20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價值為1570萬元(5)2X20年12月31日,租期滿,房屋轉為自用辦公場
與2X17年12月25日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為3年,租賃期開始日為2X18年1月1日,用于出租的房屋原價為1600萬元。預計凈殘值40萬元,折舊年限為3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為簡化起見,假定按年計提折舊)。轉化為投資性房地產之前,該房屋使用了9年,累計折舊為468萬元。要求:做出星海公司有關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下列會計處理。假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1)2X17年12月25,將自用房地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房屋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2)2X18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價值為1490萬元(3)2X19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價值為1560萬元(4)2X20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價值為1570萬元(5)2X20年12月31日,租期滿,房屋轉為自用辦公場
星海公司將用作辦公場所的房屋轉為對外出租,并于2X17年12月25日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為3年,租賃期開始日為2X18年1月1日。用于出租的房屋原價1600萬元,預計凈殘值40萬元,預計可使用3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未變化期間,按年計提折舊)。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之前,該房屋已使用了9年,累計折舊為468萬元。要求:做出星海公司有關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下列會計處理。(1)假定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①2X17年12月25日,將自用房地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②2X18年12月31日,計算房屋年折舊額并計提折舊。③2X20年1月1日,將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房屋公允價值為1560萬元。④2X20年12月31日,房屋公允價值為1570萬元。
老師,我納稅申報的時候,主表的銷賬稅額總叔是對的,但明細加起來不對,是附表的數據帶不過來嗎?
社保繳費工資既有2360也有2520可以嗎
增值稅怎么結轉,分錄怎么做
電子銀行承兌票點了付款申請后查詢票狀態是日終自動回退票還有3天到期我提前點了
小規模勞務公司500萬的項目,含30萬的材料輔材。可以按清包工走簡易計稅嗎
好的,謝謝老師 還有個問題就是我在3月份的時候給員工通過公戶打了兩個月的工資,備注2月和3月工資,這個有問題嗎?影不影響個稅這塊兒?
老師 請問非房產公司 購買公寓 會產生什么稅呢?
老師,幫忙看下這兩筆分錄是不是錯了。就是我的研發材料做成了成品。我再把多結轉的研發費用材料轉回來沖減了。
建筑業簡易計稅是什么意思怎么計算的呢、勞務派遣開票規則等基礎稅務知識是怎么操作的呢?
賣了一批瓷磚,附帶施工,這種加工服務費發票是幾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