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要看一整年的嗎?如果是的話,可以這么做的。
老師您好!咨詢一個問題關于財稅2018年46號文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入固定資產在500萬元,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紅領巾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在分年度計算折舊。老師現在我針對這個政策咨詢3個問題:1、如果我們在2019年度購買了一輛汽車,在2019年度10月份的時候按月計提折舊,2020年進行了正常的匯算清繳,想問下剩余的金額可否在2021年度選擇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稅前扣除。2、如果賬上與稅法操作一致的情況 下,可否選擇剩余金額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3、如果賬上與稅法操作不一致的情況下,在做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填寫表格。
老師您好,我在2021年11月1日的時候提交了升為一般納稅人的申請,然后選擇的是次月生效,也就是2020年12月1日生效,但是今天打開電子稅務局申報系統的時候發現已經出現了按月申報增值稅的報表,上面顯示的是小規模納稅人的報表,截止日期是15號,這個不應該是1月才出現我申報才對嘛 不知道為什么這個月就出現了,老師那我申報還是不申報
您好,需要打印2021年度科目余額表,我在選擇期間的時候是選擇2021年1月1號到2021年12月31號嗎?謝謝了
(1)2019年1月1日,承租人甲公司與出租人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辦公樓租賃合同,每年的租賃付款額為50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無法確定租賃內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為5%。不可撤銷租賃期為3年,并且合同約定在第3年年末,甲公司有權選擇以每年50000元續租2年,也有權選擇以500000元購買該房產。甲公司在租賃期開始時評估認為,可以合理確定將行使續租選擇權,而不會行使購買選擇權。(2)在2020年12月31日,該房產所在地房價顯著上漲,甲公司預計租賃期結束時該房產的市價為1000000元,甲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重新評估后認為,能夠合理確定將行使上述購買選擇權,而不會行使上述續租選擇權。(3)在2021年末,甲公司實際行使了購買選擇權。假設使用權資產采取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已知(P/A,5%,5)=4.33,要求編制甲公司:(1)租賃期開始日的會計分錄(2)2019年12月31日相關的會計分錄(3)判斷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是否需要重新計量租賃負債,并說明原因(4)2020年12月31日相關的會計分錄(5)2021年12月31日相關的會計分錄
2019年1月1日,承租人甲公司與出租人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辦公樓租賃合同,每年的租賃付款額為50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無法確定租賃內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為5%。不可撤銷租賃期為3年,并且合同約定在第3年年末,甲公司有權選擇以每年50000元續租2年,也有權選擇以500000元購買該房產。甲公司在租賃期開始時評估認為,可以合理確定將行使續租選擇權,而不會行使購買選擇權。(2)在2020年12月31日,該房產所在地房價顯著上漲,甲公司預計租賃期結束時該房產的市價為1000000元,甲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重新評估后認為,能夠合理確定將行使上述購買選擇權,而不會行使上述續租選擇權。(3)在2021年末,甲公司實際行使了購買選擇權。假設使用權資產采取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已知(P/A,5%,5)=4.33,要求編制甲公司:(1)租賃期開始日的會計分錄;(2)2019年12月31日相關的會計分錄;(3)判斷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是否需要重新計量租賃負債,并說明原因。(4)2020年12月31日相關的會計分錄;(5)2021年12月31日相關的會計分錄;
出口報關訂單可以不申請免抵退嗎?正常交稅 因為買廠房,園區有稅收要求,達到要求才能辦理房產證
小規模當月開完專票不需要再單獨計提增值稅吧因為開多少交多少,附加稅照提?
請問殘保金申報的時候員工人數和工資總額都是系統自動帶出來的,他這個基數是從企業所得稅年報帶出來的還是從工資薪金申報系統帶出來的
老師,我是做門店餐飲的報表,想請問一下,老師報損的是算在主營業務成本里面,還是算在庫存商品里?
法人租賃其他個人房屋用于公司辦公,房租由法人付,是由需要房東開發票?
個稅年度匯算如果有兩個單位的話是不是都得申報?
老師,我每月工資5000,然后獎金拿18萬,有社保和專項扣除扣除,這個我按綜合所得還是單獨申報
資產負債表里什么情況下會導致所得稅費的增加?
老師,研發材料結轉成產品。之后再怎么沖回結轉費用。我在匯算清繳的時候發現數據不對。是不是分錄錯了。多了結轉材料的雙倍。
老師,十一月購入的無形資產,12月付的款,那計提攤銷是在十一月還是十二月呢
是這樣的,我們被工商抽查到了。審計跟我們要2021年度科目余額表。我不知道是打印什么樣的?麻煩你了
你好,你給他1-12月份的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