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不是短期薪酬,而屬于離職后福利 修訂后《職工薪酬》準則的主要變化如下: 1.充實了短期薪酬會計處理規范,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保險調整至離職后福利中。 修訂前準則沒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修訂后準則單設一章規范短期薪酬的會計處理,變化有: (1)將現行應用指南和講解中關于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納入準則正文; (2)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實質上向職工提供了離職后福利,屬于設定提存計劃,將這部分內容調整至離職后福利; (3)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統一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但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獲得時,可以采用成本計量,解決了修訂前準則中非貨幣性福利計量不一致的問題,提高了準則的可操作性。
老師,新會計準則,現在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在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福利里的嗎
應付職工薪酬分短期,離職后等,社會保險里面有短期薪酬和離職后福利,但是寫分錄的時候都是,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公司承擔),那分短期和離職后的區別是什么意義
@森林老師 你好。 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屬于離職后福利中的設定提存計劃嗎?
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不是短期薪酬,而屬于離職后福利, 怎么理解
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短期薪酬的是()。A短期帶薪缺勤B醫療保險費職工福利費C辭退福利
生產企業 如果3月有出口收入,已經開具出口發票,申報了增值稅, ①3月的免抵退稅是否可以先不申報,等到時候跟以后月份,例如(4或者5月份)的免抵退稅一起申報呢 ②還是說申報了當期的增值稅,就一定要申報免抵退稅 ③如果是那種超期申報的(超次年4月),是否可以跟正常申報的,一起申報退稅
發現一張取得的切割機發票不是我公司的購買的,怎么處理
公司轉讓了,之前的賬還有用嗎?還是以后的賬0申報
匯算清繳時,假如2024年的業務招待費需要調增10000,補交稅10000*5%=500,小規模公司,小企業會計準則。能不能在4月份做賬務處理,借:所得稅費用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500,需要改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嗎
老師,公司簽訂進項銷項合同有啥作用呢?
老師,有增資協議模板嗎?
這個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還有提示承兌期限這 3 個都是什么意思
企業所得稅加: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這一項的金額是自己填報的,還是系統自動生成的?如果是系統自動生成的,請問這個數據的依據是什么?
會計計提的應發工資包含遲到早退的扣款嗎
稅務局對電子發票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