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利息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為了建造廠房從銀行借入期限2年的長期專門借款800000元,款項已經存入銀行。借款利率為8%,毎年4月1日支付利息,期滿后一年還清本金。該廠房于2020年7月1日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請做出2019年4月1日,201年12月31日,2020年4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4月1日相應的會計處理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為了建造房從銀行借入期限2年的長期專門借款80000元,款項已經存入銀行。借款利率為8%,每年4月1日支付利息,期滿后一年還清本金。該廠房于2020年7月1日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請做出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4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4月1日相應的會計處理。
】2021年4月1日,甲公司為建造廠房從銀行借入期限2年的長期專門借款8000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借款利率為8%,每年4月1日支付利息,期滿后一次還清本金。該廠房于2022年7月1日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例10-25]2x22年4月1日,甲公司為建造廠房從銀行借人期限為2年的長期專門借款0000元,款項已存人銀行。借款利率為8%,每年4月1日支付利息一期滿后一次還清本金。該廠房于2x27年7月1日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問:2x23年12月31日計提利息的會計分錄
2018年4月1日,甲公司為建造廠房從銀行借入期限為2年的長期專門借款8000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借款利率為8%,每年4月1日支付利息,期滿后一次還清本金。該廠房于2019年7月1日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請編制與該借款相關的會計分錄。
老師,25年補計提24年12月工資的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因我公司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24年計提工資15萬,目前工資已全部發放,5月份所得稅年度匯算賬載金額,發放金額,稅收金額各填多少,有調整嗎?
怎么注冊個體戶? 個體戶有什么風險
做融資的話,有沒有很鍛煉財務能力?
老師,賬載金額不應該是24年1-12月份計提工資的金額嗎?為什么要加25年1月份補計提的2833元,截止目前已發放工資152833元。
有一家合作社和一家公司,同一地址,電費戶頭是合作社的,但是是和公司一起用的,電費發票開給合作社的,公司也需要電費發票,怎么辦
想問一下這種怎么做賬
老師你好,2024年1_12月份計提工資15萬元,2025年1月發放12月份工資,發現少計提2月份工資2833元,在2025年1月份做了補計提,2024年度所得稅匯算,職工薪酬調整表格,賬載金額,應付金額,稅收金額,各填多少,需要調整嗎?
郭老師,員工旅游的費用,要申報個稅嗎
一、上海公司的法人是自然人A,A占股100%; 二、長沙公司,注冊資金200萬,自然人A是法人,占股1%,上海公司占股99%;(根據注冊資金金額,A只需要實繳2萬即可); 2024年,A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5.5萬,是以A個人名義存入長沙公司銀行賬上,且備注清楚:投資款,并已在稅務局繳納了印花稅; (A在長沙公司超過應實繳注冊資金5.5萬-2萬=3.5萬); 請教一下,可否這樣處理: 第一種: 讓上海公司寫個代付款證明,表明:讓自然人A,代替上海公司,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3.5萬? 第二種: 讓上海公司打3.5萬到長沙公司,算上海公司實繳長沙公司的注冊資金,同時長沙公司退3.5萬給自然人A,相當于置換,更正24年自然人A,多實繳了3.5萬。但不再繳納印花稅(24年這3.5萬實繳注冊資金己繳納印花稅) 請問老師,哪種處理方法好? 或者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老師好,我們公司會囤貨導致進項大于銷項,公司會按照穩定的稅負勾選進項發票,按勾選的這部分結轉成本,所以實際庫存和賬務系統里的庫存是不一致的,電子稅務局里也有很多未勾選的進項,這會產生稅務風險?
老師,我這個書上寫的答案是借:在建工程16000財務費用32000貸:應付利息48000所以我懷疑是不是題目印刷錯了,應該是廠房于2x23年7月1日完工~這樣應該是對的
這樣看不出來的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