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會退,是可以抵扣,
你好 老師 我想咨詢一個個人所得稅申報問題可以嗎,這是我們員工上個月填寫的住房貸款情況,我想問一下我現在申報五月份工資的時候,累計住房貸款 利息這里是填1000還是5000呢 這是六項附加扣除
第1:我19年的年度匯算在20年的3-6月已經申報了,但是我發現19年的個人專項附加扣除填寫有錯,就把19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作廢掉后,在20年的9月份更正了19年的匯算,這個有沒有關系,更正年度匯算有沒有時間限制,還是要跟申報的限制期內更正? 第2:今年的1-8月已經公司抵扣了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但是因為信息有錯,我就把20年所有的子女教育,房屋租金,繼續教育之類的作廢掉了,那公司已經在1-8月按月抵扣的個人專項附加扣除怎么辦?是到21年3到6月份年度匯算的時候再重新繳納嗎,多退少補?
我上一段租房日期是2019-09至2020-09 現在這一段租房日期是2020-09至2021-09 然后我以為租房專項附加扣除重新填寫的話,之前填寫的租房信息就要作廢,所以點擊了作廢。 結果9月份工資還沒超過5000元,卻扣除了將近200塊的個稅,然后我又重新填寫了2020年的租房附加專項。 但是我發現填寫會出現租憑日期交叉,然后我就把上一段租房時間填成了2019-09至2020-08,把這段租房日期填成了2020-09至2021-09,這樣才不會出現日期交叉的情況,這樣填寫可以嗎?我的信息都是準確有效的。 還有就是,我已經重新填寫了2020年全年的租房專項扣除信息,那我9月份扣除的個稅會還回來嗎?如果會反還,需要多久?
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12月份員工才填入,那么做12月份工資表時如果把累計專項附加扣除減掉再核算個稅的話,可以嗎?我們是12月份的工資,次年1月份才發,申報所屬期已經是2021年1月了。到時候申報的個稅會不會和工資表核算的不一致?
各位同事,請大家在2022年2月23日申報期之前通過個稅app填好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另外2021年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未填寫或者忘記填寫的,可以在2022年3月1日匯算清繳之前通過個人所得稅app 補填好自己的專項扣除信息 。 老師我想把這句話發同事群里 ,您幫我看看有什么問題 幫我修改一下
2024年7月以后新開的賬戶3年緩沖?5年內實繳是什么意思?實繳是注冊資金100萬就需要往賬戶存100萬么
廠家返利給我們,我們是沖減成本,對于廠家來說,這筆錢怎么做賬?
老師,請問一下年終獎25萬要交多少個稅啊?咋算?平時每個月也有工資5千以內,有一個娃,有一套新房 房貸。
公司應該要收到一筆營業外收入50元,但銀行自動扣了5塊錢手續費,實際到賬是45元。 做賬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貸營業外收入45元。 還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借營業外支出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還是借銀行存款45元,借財務費用手續費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公司收到一筆營業外收入50元,銀行自動扣了5塊錢手續費,實際到賬45元。 做賬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貸營業外收入45元。 還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借營業外支出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還是借銀行存款45元,借財務費用手續費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老師,老板和股東的小轎車加郵費,過路費維修費這些想在公司報銷可以嗎?前提是什么?
老師:稅務局做股權變更是不是等法人賬號
股票回購,借“庫存股”,貸“銀行存款”,庫存股是股本的備抵科目,庫存股增加,所有者權益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借記“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貸“應付股利”,減少了未分配利潤,所有這權益減少這段說的對不對老師。庫存股在借方為啥所有者權益減少呢。
老師,想請教采用分批成本法核算成本時,辦什么通常說月末是沒有在產品?月末有沒有在產品在我理解是無法計劃來的吧,月末那邊剛好全部完工了就是完工了,工作量大沒完工加班加點也沒完工都是很正常的,為什么說通常月未無在產品呢?能舉具體易懂例子說明嗎?
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 回購股票是資產減少負債不變所有者權益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也是資產減少負債不變所有者權益減少這個對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