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同學 社保和公積金如果企業愿意將以前月份補交的話,可以申請補交的。如果不補交,那就不計提。如果補交那就企業負擔的部分計提后計入成本費用,員工的部分可以先繳納,待發放工資時從工資中扣除。
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在繳納2月份公積金時,多給公積金賬戶繳存1800(本應總打款金額:11300,但實際打款13100),想問下在這種多繳情況下,2月份公積金應該如何做分錄。 正確分錄 借:管理人員-公積金:350 管理人員-研究開發-人員人工-社保:53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11300 借: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11300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5650 貸:銀行存款:11300 按照繳納多少人入多少的原則,明細賬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不一致
2021年7月29日成立一家建筑公司(自然人獨資)小規模納稅人,當天領取到了執照,基本戶號碼也出來了但是還沒去銀行提交資料,7月未開票。 請問,①8月初申報的時候,零申報,需要報哪些稅種?現在都不能代開發票了嗎? ②對公賬戶資金可以轉入法人賬戶嗎?要什么條件? ③平時需要做賬建立賬簿嗎? ④底下工人平時是包工的,不繳納社保這種的,像臨時工一樣的,那么人工工資怎么核算,怎么發放?
老師您好,請教您一個問題,運輸公司今年2月成立,5月份稅種核定的,報稅也是從5月份開始報的,2月份已經開始運輸了,但是也沒收入只是有點支出,直到五月份才發員工2,3,4月份工資,那這些人也是五月份才上公積金,6月份才給上的養老工傷失業,醫療還沒開戶,那把這些人記入外賬是不是只能五月份才能計入,因為五月份才交的公積金,但沒交保險,五月份這些人的工資入賬是否合理,然后五月份從外賬發放了前幾個月的工資是不是不合理,那既然已經發了, 我這該怎么處理,找票還是怎么樣,求詳細解答老師
老師您好,請教您一個問題,運輸公司今年2月成立,5月份稅種核定的,報稅也是從5月份開始報的,2月份已經開始運輸了,但是也沒收入只是有點支出,直到五月份才發員工2,3,4月份工資,那這些人也是五月份才上公積金,6月份才給上的養老工傷失業,醫療還沒開戶,那把這些人記入外賬是不是只能五月份才能計入,因為五月份才交的公積金,但沒交保險,五月份這些人的工資入賬是否合理,然后五月份從外賬發放了前幾個月的工資是不是不合理,那既然已經發了, 我這該怎么處理,找票還是怎么樣,求詳細解答老師
老師您好,請問一個新注冊的運輸公司,2月份成立,5月份才做稅種核定,領購發票,開立銀行賬戶,那2-4月份人員工資在五月份通過對公賬戶發放,但是5月份才開立公積金戶繳納公積金,6月份才開社保戶繳納社保,按理來說只要通過對公賬戶發工資就得給人家繳納社保,那目前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做賬呢
老師,那選擇簡易計稅了取得專票也不能抵扣,直接入成本,然后在稅務平臺把選擇到不抵扣勾選,可以嗎,這樣就不用進項稅額轉出了
老師,比如差額征稅全額開票價稅合計1000(扣除部分是500取得普通發票)然后不含稅就是1000/(1+0.05)=952.38稅額就是952.38*0.05=47.62然后做賬的時候就按47.62確認銷項稅額然后申報的時候就按(1000-500)/1.05*0.05=23.81申報那前面確認的稅額47.62和實際申報的23.81之間的差額怎么做賬
取得的500也不能抵扣啊
老師,比如差額征稅全額開票價稅合計1000(扣除部分是500)然后不含稅就是1000/(1+0.05)=952.38稅額就是952.38*0.05=47.62然后做賬的時候就按47.62確認銷項稅額然后申報的時候就按(1000-500)/1.05*0.05=23.81申報那前面確認的稅額47.62和實際申報的23.81之間的差額怎么做賬
王雁鳴老師,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不一樣嗎
請問老師,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是一樣的意思嗎?
自種的蔬菜用于餐飲服務,需要記賬嗎?
杭州生產型企業純出口,24年還有3筆出口沒有申報退稅,增值稅留抵余額不足2萬,在25年出口退稅也可以的 那我24年的剩余3筆就不操作了,可以嗎?會有什么后果呢,單證備案也不操作也3筆了
我們是做會展服務的,會請一些專家講課,我們要給專家一些費用,一場會議專家費用金額七八萬,要是給專家按勞務報酬申報的話,個稅會比較高,有什么合理合法的方法,節約稅費嗎?
老師好,新公司法要求公司幾年完成實繳?
不補交的話合理嗎?如果稅務局要是問,如何回答呢,會不會存在一定風險呢,6月份開的戶,也能補交2-5月的?
這是社保上的事。稅務部門是代征收。可以咨詢當地社保部分。
不補交的話會存在哪些風險?而且6月份開戶,能補交2-5月的社保?
)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 倍以上 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 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罰款。 2.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 者補足,井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 0.05% 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 門處欠繳數額 倍以上 倍以下的罰款。
6月份開戶,是否可以補交,以當地規定為準。
沒有明文規定的,同學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