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 12020年12月 借,投資性房地產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2甲公司2021年1月份計提折舊 借,其他業務成本 25 貸,累計折舊6000/20/12=25 1月份確認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30 貸,其他業務收入30
甲企業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乙企業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等其他因素,有關投資性房地產的業務如下:(1)2019年12月31日,甲企業實際購入寫字樓A,支付價款共計2400萬元。甲企業與M公司簽訂了經營租賃合同,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將該棟寫字樓出租給M公司,租期1年,每月租金20萬元。甲公司預計出租的寫字樓使用壽命為40年,預計凈殘值為0,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2020年12月31日,經與M公司協商,甲企業將出租的寫字樓收回并出售,取得收入3000萬元存入銀行。(3)2021年1月1日,乙企業購入寫字樓B當日出租,支付價款共計1200萬元。預計出租的寫字樓剩余使用壽命為20年,預計凈殘值為0,每月租金30萬元。2021年12月31日,乙企業寫字樓B的公允價值為1300萬元。(4)2022年1月1日,乙企業出售寫字樓B,取得收入1500萬元存入銀行。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1.根據資料(1),2019年12月31日,甲企業購入寫字樓A,核算正確的是(
2021年2月,甲企業購入一棟寫字樓用于對外出租,甲企業準備采用成本模式對寫字樓進行后續計量。該寫字樓購買價款為1200萬元,2月28日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經營租賃合同,預計出租的寫字樓尚可使用壽命為20年,預計凈殘值為0,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則甲公司2021年該投資性房地產應計提的折舊金額為()萬元。
2021年2月,甲企業購入一棟寫字樓用于對外出租,甲企業準備采用成本模式對寫字樓進行后續計量。該寫字樓購買價款為1200萬元,2月28日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經營租賃合同,預計出租的寫字樓尚可使用壽命為20年,預計凈殘值為0,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則甲公司2021年該投資性房地產應計提的折舊金額為()萬元。
【不定項】甲企業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乙企業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等其他因素,有關投資性房地產的業務如下:(1)2019年12月31日,甲企業實際購入寫字樓A,支付價款共計2400萬元。甲企業與M公司簽訂了經營租賃合同,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將該棟寫字樓出租給M公司,租期1年,每月租金20萬元。甲公司預計出租的寫字樓使用壽命為40年,預計凈殘值為0,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2020年12月31日,經與M公司協商,甲企業將出租的寫字樓收回并出售,取得收入3000萬元存入銀行。(3)2021年1月1日,乙企業購入寫字樓B當日出租,支付價款共計1200萬元。預計出租的寫字樓剩余使用壽命為20年,預計凈殘值為0,每月租金30萬元。2021年12月31日,乙企業寫字樓B的公允價值為1300萬元。(4)2022年1月1日,乙企業出售寫字樓B,取得收入15
【不定項】甲企業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乙企業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等其他因素,有關投資性房地產的業務如下:(1)2019年12月31日,甲企業實際購入寫字樓A,支付價款共計2400萬元。甲企業與M公司簽訂了經營租賃合同,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將該棟寫字樓出租給M公司,租期1年,每月租金20萬元。甲公司預計出租的寫字樓使用壽命為40年,預計凈殘值為0,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2020年12月31日,經與M公司協商,甲企業將出租的寫字樓收回并出售,取得收入3000萬元存入銀行。(3)2021年1月1日,乙企業購入寫字樓B當日出租,支付價款共計1200萬元。預計出租的寫字樓剩余使用壽命為20年,預計凈殘值為0,每月租金30萬元。2021年12月31日,乙企業寫字樓B的公允價值為1300萬元。(4)2022年1月1日,乙企業出售寫字樓B,取得收入15
看一個企業需要補多少發票不交企業所得稅,是不是看資產負債表12月份期末未分配利潤就行了?
老師,預付賬款的金額在貸方,是不是填資產負債表的應付賬款欄次
客戶要求我公司開具發票后,應向客戶提供完稅證明,請問下這個“完稅證明”應從哪里開具?
如果關聯交易方被認定為虛開發票,我們作為銷售方會不會引起稅務稽查
股票投資收益可以抵減費用嗎?如果不能,需要繳納什么稅?
貿易公司稅賬成本比例分配
請賈蘋果老師回答,其他人勿接,否則差評!低值易耗品怎么入賬和攤銷
老師,請問金蝶云星辰新建賬,5月1日啟用,能否在4月底提前設置模塊和導入期初余額
請問下,客戶需要完稅證明,這個需要從哪里開?以前只是開發票就可以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為什么這個成本模式轉公允模式,借方成本那不是直接按公允價值7500寫,要分開寫成原成本模式下的原值7125和公允價值變動357,還是說用途變更借方才是直接一步寫投房-成本(轉換日的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