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應收賬款203.4 貸主營業務收入1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3.4 借主營業務成本150 貸庫存商品150 2、借主營業務收入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1.7 貸應收賬款101.7 借庫存商品75 貸主營業務成本75 3、借銀行存款90.4 貸其他業務收入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0.4 借其他業務成本50 存貨跌價準備9 貸原材料59 4、借管理費用20 財務費用10 營業外支出5 貸銀行存款35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銷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勞務均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其成本在確認收入時逐筆結轉,商品、原材料售價中不含增值稅。2019年甲公司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3月2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標價計算的金額為200萬元。該批商品實際成本為150萬元。由于是成批銷售,甲公司給予乙公司10%的商業折扣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銷售合同中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甲公司已于當日發出商品,乙公司于3月15日付款,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 (2)5月5日,甲公司由于產品質量原因對上年出售給丙公司的一批商品按售價給予10%的銷售折讓,該批商品售價為3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9萬元。貸款已結清。經認定,同意給予折讓并以銀行存款退還折讓款,同時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3)9月20日,銷售一批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售價為15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95萬元。款項已由銀行收妥。該批材料的實際成本為10萬元。 (4)11月10日,向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員發放自產產品作為福利。該批產品的實際成本為8萬元,市場售價為1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3%。 (5)12月20日,收到國債利息收入59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銷售費用5.5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2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不考慮其他因素,寫出相應的會計分錄。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銷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務均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其成本在確認收入時逐筆結轉,商品、原材料售價中不含增值稅。2020年甲公司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1)3月2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標價計算的金額為200萬元。該批商品實際成本為150萬元。由于是成批銷售,甲公司給予乙公司10%的商業折扣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銷售合同中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乙公司已于當日取得商品控制權,于3月15日付款,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2)5月5日,甲公司由于產品質量原因對上年出售給丙公司的一批商品按售價給予10%的銷售折讓,該批商品售價為3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9萬元。貨款已結清。經認定,同意給予折讓并以銀行存款退還折讓款,同時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3)9月20日,銷售一批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售價為15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95萬元。款項已由銀行收妥。該批材料的實際成本為10萬元。(4)11月10日,向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員發放自產產品作為福利。該批產品的實際成本為8萬元,
(1)3月2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標價計算的金額為200萬元。該批商品實際成本為150萬元。由于是成批銷售,甲公司給予乙公司10%的商業折扣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銷售合同中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乙公司已于當日取得商品控制權,于3月15日付款,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2)5月5日,甲公司由于產品質量原因對上年出售給丙公司的一批商品按售價給予10%的銷售折讓,該批商品售價為3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9萬元。貨款已結清。經認定,同意給予折讓并以銀行存款退還折讓款,同時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3)9月20日,銷售一批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售價為15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95萬元。款項已由銀行收妥。該批材料的實際成本為10萬元(4)11月10日,向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員發放自產產品作為福利。該批產品的實際成本為8萬元,市場售價為10萬元(5)11月15日出售一臺設備售價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萬元,該設備原價為80萬元已計提折舊2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6)12月20日收到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銷售5.5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2萬元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商品售價中均不含增值稅,其成本在確認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商品售價中均不含增值稅,其成本在確認收入時逐筆結轉,2019年12月甲公司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1)2日,向乙公司銷售a產品一批銷售價格為600萬元,實際成本為500萬元,產品已發出,款項存入銀行。銷售前,該產品已計提跌價準備5萬元(2)5日,向丙公司銷售產品一批,該批商品的標價為200萬元不含增值稅,實際成本為160萬元,由于成批銷售甲公司給予丙公司10%的商業折扣,并在銷售合同中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1/20,N/30甲公司當日發出商品同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商品銷售收入確認條件,于當月20日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貸款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3)15日,因商品質量原因,甲公司對本年九月份銷售給客戶的一批商品按售價給予5%的銷售折讓,該批商品原售價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實際成本為120萬元,貸款已結清,經認定甲公司同意給予折讓并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銀行存款退還折讓款
2、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存貨采用實際成本核算,銷售成本在確認收入時逐筆結轉。2021年12月,甲公司發生部分如下交易和事項:(1)1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2萬元,商品已發出。銷售合同中約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該批商品實際成本為120萬元,甲公司在發出商品后第9天收到貨款。(2)21日,乙公司因商品質量問題,要求退回上述所購商品的50%,經協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退貨要求,并以銀行存款退回貨款,同時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退回的商品已驗收入庫。(3)28日,向丙公司銷售一批原材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萬元,款項已存入銀行。該批材料的實際成本為6萬元。(4)30日,收到經營出租閑置設備的租金收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租金為3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39萬元,款項已存入銀行。該設備當月折舊額為2萬元。其他資料:上述銷售業務均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