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隨義務或無對價關系的從屬義務,這個義務需要先履行,否則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五、判斷題1.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2.由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為要式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后,合同實質上并未成立,只有經批準后,合同才成立。()3.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告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報先。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4.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形成的原因相同。()5.效力待定的合同與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性質基本相同。()6.不安抗辯權是負有后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享有的權利。()7.《合同法》原則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只要有違約行為的存在就應當承擔違約黃任。8.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違反合同所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酌情予以適當減少或增加。()
給付與對待給付的對價關系,若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適當履行合同附隨義務或無對價關系的從屬義務,則不得主張給付義務的同時履行抗辯 請問這句話怎么理解呢? 中級職稱的同時履行抗辯權知識點
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 B.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原則上無效 C.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D.管理人對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E.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及時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正確答案 : A,B,C 【知識點】破產申請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1)選項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請問:破產法里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啥意思啊,是破產公司的債權人與債務人,還是說破產公司就是債務人?
3.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 債權讓與以通知債務人為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2020綜)可見,關于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我國立法采取讓與通知原則。但該原則是對一般債權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另有交易慣例的情形。如無記名有價證券的轉讓,即無須通知債務人。 4.債權讓與的效力 (1)債權及其從權利(非專屬于債權人自身)一并移轉給受讓人,且受讓人取得從權利并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2)債權讓與人對受讓人負擔從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 (3)債權讓與人對受讓人負有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5)債權人讓與人在其讓與的債權范圍內脫離原債權債務關系; (6)受讓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 債權讓與以通知債務人為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2020綜)可見,關于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我國立法采取讓與通知原則。但該原則是對一般債權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另有交易慣例的情形。如無記名有價證券的轉讓,即無須通知債務人。 4.債權讓與的效力 (1)債權及其從權利(非專屬于債權人自身)一并移轉給受讓人,且受讓人取得從權利并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2)債權讓與人對受讓人負擔從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 (3)債權讓與人對受讓人負有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5)債權人讓與人在其讓與的債權范圍內脫離原債權債務關系; (6)受讓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郭老師,籌備期的開辦費及其他費用,在沒有收入的時候這些都怎么做賬
老師,申報之前還是企業納稅信用為B級,現在納稅信用為D級,企業會不會面臨查賬?這個怎么處理?
老師,去年有個招待費的專用發票,我做進項了,今年事務所查帳,說這個要進項稅轉出,一共才30元,這個我怎么做分錄?
出口退稅款到賬后備案,還是稅額核準后備案?
老師,麻煩幫我看一下,我的成本結轉分錄對不對?
老師,請問內審和審計一樣嗎,都有底稿嗎
老師,營業收入凈額等于什么?
老師,營業收入凈額是什么意思?
三個人購買一個公司70%股份,金額1500萬元,其中這三個人a占10%股份,請問a需要投資多少金額
三個人人購買一個公司70%股本1500萬。原股東投資500萬。其中投資1500萬要占10%股份,請問10%出資多少金額
麻煩舉一下列子可以嗎?老師
比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合同中約定,要先驗貨。沒有驗貨前,主張給錢,不行。適用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