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 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在繳納2月份公積金時,多給公積金賬戶繳存1800(本應總打款金額:11300,但實際打款13100),想問下在這種多繳情況下,2月份公積金應該如何做分錄。 正確分錄 借:管理人員-公積金:350 管理人員-研究開發-人員人工-社保:53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11300 借: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11300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5650 貸:銀行存款:11300 按照繳納多少人入多少的原則,明細賬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不一致
未虛開發票 但老板非要做兩套賬 不想給職工繳納社保 工人都沒有 如果按實際做賬按收入成本計算也不用繳稅 辦稅員責任不太大吧 小規模納稅人
企業不正規不打算久干! 小規模納稅人 化肥的 有現金不開發票不記收入的 只要當年內 離職 我不會有什么影響吧 可否說 老板說沒拉完呢 年底一起開票 入賬等理由? 來之前就是兩套賬 能不能排除我主動做假賬! 為了這點工資 辦稅員責任會不會很大 就算辦稅員有法律責任! 但公司欠我的工資 也需要給吧!!!
老板 員工被辭退都不給加班費 員工離職也不結清工資 必須等到下月 9月還讓我虛開了發票 我想11月初作廢 離職 他如果瘋了魚死網破說我這個那個 我也沒什么風險是嘛 離職時候明確被迫離職 假賬做不了 虛開發票需要負刑事責任 而且我知道老板其他公司也也不正規 只是他不是法人 10月份報稅 糾結報與不報呢 兩套賬 隱瞞收入 內賬也是我做的 小規模
我是公司財務,只負責做真實的內賬,是一個記真實流水的出納而已。外賬是給外面的會計外包,開票也是外賬會計開。問題一:公司不太正規,萬一透漏稅我這個只負責內賬的會有責任嗎?稅務責任是在老板吧?還是做真實內賬的人也有責任?問題二:外包的外賬會計開稅票時,會寫他們自己的名字嗎?還是會把我這個財務的名字寫上去?但實際上發票我沒有經受過。開票資料都是老板和外賬交接的,我也外賬的人是誰都不知道,從未接觸,聯絡方式也沒有。怎么證明不是我?問題三:開票人、復核人、收款人的名字,外賬會計都是可以隨便亂寫的嗎?若未經我同意,我在不知曉他們開票活動的情況下,外賬會計開票時在收款人欄寫了我的名字,實際上收款賬戶是我老板,我有責任嗎?問題四:公司很不正規,和我勞動合同都沒簽,就算發票上被他們寫了名字,沒簽勞務合同是不是就無法證明我是他的員工,那么他們的這些事也與我無關,是他們亂寫,我全然不知沒有責任。
有利潤不交稅也是不可以的,會被稅局稽查,跟你老板說一下情況,不要得不償失
老板60多以上了 給員工吃的 不能想象之次 說過了 不聽 我就對付一段時間 2倍工資 如果被稽查 我可以說 兩套賬 其中之一 是數據備份 年底看怎樣統一調整嘛?被稽查辦稅員怎么保全自身 之前和老板說都是口頭說的 沒有證據啊
微信截圖,你這些成本都是有發票的吧
沒幾個員工 小規模納稅人!! 制造業 領用原料沒有數據 沒有交接人 一來就讓我干這干那的
成本都是有發票的
有點不太規范,您這樣是有風險的
本身經驗不足 就是想多實際工作 不然就面臨無業! 只是想問 如果不是虛開發票 辦稅人員責任不大吧 上面還有財務負責人呢! 找機會跟財務負責人 微信提一句 以保全自身?
不是虛開發票的話還好,員工不買社保責任在老板,收入成本不交稅長期這樣會被稅局問你為什么,你怎么回答,怎么也要交點稅款意思一下凡事留有文字性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