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四月份的工資在五月份發放,應該在六月份申報繳納。
個體工商戶開具1稅點專票,對方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1稅點嘛?這樣個體工商戶需要繳納什么稅費?
老師好~咨詢下:公司裝修產生的一系列費用,一般計入什么科目?
總公司不是小微企業,稅費這一方面繳納的太高,考慮還需要使用總公司資質,這樣是注冊子公司還是分公司稅費是不受總公司影響?
資產不超5000萬享受小微企業優惠,企業剛成立,固定資產是1億,企業一直是虧損,怎么把他控制在小型微利企業
廣東個體戶去年申報了五個月的社保,一直無錢繳在產生滯納金,確實個體戶經營困難,有沒有可以撤銷的或去前臺核銷的辦理手續呢。還是一定要清繳了才能注銷?
老師:本期經營杠桿系數和下期經營杠桿系數算法一樣的吧都是基期邊際貢獻?息稅前利潤
B、公司代收代繳消費稅12萬為啥不計入半成品成本
這里的單位成本是單價的意思嗎?就是 1000 元/件,有 60 件?
開票:人工智能*電子服務器,賣的是硬件的,有沒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不滿500萬購入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折舊,這個有什么條件嗎?適用于軟件企業(硬件)嗎?
5月份申報繳納不行嗎
你好,可以的,是提前申報。
正常情況下不就是5月申報4月的工資,5月扣4月個稅嗎
你好,正常的情況下是發工資的次月申報個稅。 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次月15日內辦理申報。 2、如果扣繳單位前期未按上述規定操作,存在“當月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當月申報并繳納”的情況,那么就需要將扣繳申報期限調整為支付所得的月度終了后十五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3、如果沒有按照稅法規定期限申報,當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新稅制及專項附加扣除實施時,扣繳單位申報期限有差異,就會產生數據歸集交叉,對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響。
個人所得稅法都有規定,可以看一下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