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實際已交納里面填寫的是你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所屬期去年一到12月份的 你計提了,但是沒有繳納,這里也不需要填寫的
為何 在2021年匯算清繳2020年時, 本年 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自動跳出來的數據是2020年1月繳納的2019年第四季度的所得稅呢?
老師,匯算清繳里面,所得稅賬冊數據填2021年計提數,實際金額填寫是否要去除2020年的匯算后補繳金額加上2021年實際繳納所得稅金額?
尊敬的老師,您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2021年時,在2021年計提工資總額是118萬元,實際支付工資總額是123萬元,請問,賬載金額填計提工資118萬元,稅收金額填實際支付金額123萬元,對嗎?
老師關于所得稅匯算清繳工資問題2021年本年合計借方:663459.93貸方:623352余額234873.27,2021年年初余額274981.2,借貸差額為補發了2020年工資40107.93,所得稅匯算清繳工資調整表,載帳金額,實際發生額,稅收金額分別怎么填?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社保計提的金額和實際繳納的金額在2023年度的不一致,有差額,按照那個數據填寫,賬載金額低,但是實際繳納的是在2024年1月也有繳納,這樣需要調整嗎?
延緩政策,本來應交10萬,延緩了2萬,實際里面就不需要寫2萬,是嗎
對的 兩萬不能填寫的
老師,福利費的計算依據,是不是就是實發工資
不是的,這個是實際發到手的,加上個人負擔的社保加上個稅。
到手工資+個人負擔的社保+個稅,那就是應發工資
你好,也不能說是應發工資,如果你計提了沒有發下去,這不一部分不也是 不包含
對的,那就是三部分,實際到手+個人承擔部分社保+個稅,如果我計提數和實發數相同,就可以說是應發工資,謝謝老師
不用客氣 勞動節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