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前面季度實際有預繳嗎?
本年實際累計已繳納所得稅=本年四個季度繳納的所得稅嗎?其中第四季度是2020年一月份才交的,是應該納入其中的嗎?
本年實際累計已繳納所得稅=本年四個季度繳納的所得稅嗎?其中第四季度是2020年一月份才交的,是應該納入其中的嗎?
老師好,A100000表中,”減:本年累計實際已繳納的所得稅額”這行按照什么來填寫?比如2020年匯算清繳,是按照2020年第一至第四季度所屬期交的稅嗎?要不要包括繳納在2020年繳納2019年第四季度的那部分的所得稅?
為何 在2021年匯算清繳2020年時, 本年 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自動跳出來的數(shù)據(jù)是2020年1月繳納的2019年第四季度的所得稅呢?
我匯算清繳的時候繳納2020年企業(yè)所得稅2千元,在2021年6月繳納,現(xiàn)在申報2021年第二季度企業(yè)所得稅,本年實際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稅額,這個要填嘛?
沒有預繳2020年
那也不對,2020年沒預交,系統(tǒng)帶出數(shù)據(jù)需要去大廳申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