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賬載和實際發生 都填10000
2021年匯算清繳時發現會計漏做了一個月的工資,賬上和實際發放了11萬,實際發生和申報應該是12萬,那工資薪金的賬載金額,實際發生額,稅收金額可以填12萬,然后在2022年的賬上補計提和發放嗎?借未分配利潤,貸應付職工薪酬,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
老師,匯算清繳5050表格中,工資薪金支出是實際發放的金額嗎?比如21年,我計提的工資總額借:管理費用10000貸:應付職工薪酬10000,實際發放時借:應付職工薪酬10000貸:應交稅費_個人所得稅1000銀行存款9000,這樣的話,我的表格里面賬載和實際發生額怎么填?
老師,匯算清繳5050表格中,工資薪金支出是實際發放的金額嗎?比如21年,我計提的工資總額借:管理費用10000貸:應付職工薪酬10000,實際發放時借:應付職工薪酬10000貸:應交稅費_個人所得稅1000銀行存款9000,這樣的話,我的表格里面賬載和實際發生額怎么填?
老師,匯算清繳5050表格中,工資薪金支出是實際發放的金額嗎?比如21年,我計提的工資總額借:管理費用10000貸:應付職工薪酬10000,實際發放時借:應付職工薪酬10000貸:應交稅費_個人所得稅1000,其他應付款_社會保險(個人部分)1000銀行存款8000,這樣的話,我的表格里面賬載和實際發生額怎么填?
計提工資,借:管理費用12595.77.27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10075(包括個人社保和個稅,個人應發) 應付社會保險(單位部分保險)2520.77 計提個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27.32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稅27.32 繳納社保: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1037.73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單位部分)2520.77 貸:銀行存款3558.5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9009.95 貸:銀行存款9009.95 繳納個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稅27.32 貸:銀行存款27.32 老師我做匯算清繳時填寫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表,賬載金額寫哪個?實際金額寫哪個?稅收金額寫哪個?
老師,填報匯算清繳工資那張表時,計提的金額是50萬,如果現在已經把計提的金額都發完了,實際發生額也是50萬吧,那稅收金額也是50萬是嗎
內賬的應收應付跟外賬的應收應付,怎么核對,主要看借方還是貸方?看那個方向是還沒開票?感覺不好核對,因為一個是全額入賬,一個是只入不含稅金額,那我怎么核對?是對余額還是發生額!對那個方向!有點蒙圈啊!請教請教
老師,給兼職財務申報個稅是按勞務報酬適用累計預扣法還是不適用累計預扣法啊?
老師,公司24年12月份稅局讓補稅,所屬期是24年2月份的,12月份已經補稅了,但是滯納金于25年3月份才產生,滯納金發票所屬期是24年2月份至24年12月份,24年12月份沒有做這筆滯納金,并且已經季報,現在匯算時這筆滯納金應該調增嗎?匯算時該如何處理?
老師,我們公司進項是專票,開給我們下游是普票可以吧?
老師,我們是用工單位,每月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務費,他們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現有一問題,勞務派遣公司無工會,我單位要求讓其加入我公司工會。那么撥繳上級工會經費這塊是由我單位連同正常員工工資一起計提2%計算,但是匯算清繳工資薪金不含勞務費,導致工會經費稅收金額要小很多,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
老師,內賬多收4個點的稅錢,計入那個會計科目?
銀行短期借款入賬后打入供應商賬戶,怎么做賬?
老師,去年暫估了成本,如果發票在今年無法取得,那匯算清繳是要調增的嗎?免征所得稅企業會有影響嗎?
2021年開具的發票,2025年沒完成出口退稅還能退稅嗎
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其實是員工付的,也要加進去嗎?
是的? 也要加進去的
好的,謝謝老師
不客氣的? ?申報順利
不好意思,老師,再問一下,發放時候借:應付職工薪酬10000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1000,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1000,銀行存款8000,這樣的話賬載和實際怎么填?
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交費填公司繳納的部分嗎?
都加進去的 看應付職工薪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