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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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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適用于發生資產折舊、攤銷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4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2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3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2019年第6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資產折舊、攤銷的會計處理、稅收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納稅人只要發生相關事項,均需填報本表。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列次填報
對于不征稅收入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額不得稅前扣除。第4列至第8列稅收金額不包含不征稅收入所形成資產的折舊、攤銷額。
1.第1列“資產原值”: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計提折舊、攤銷的資產原值(或歷史成本)的金額。
2.第2列“本年折舊、攤銷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的本年資產折舊、攤銷額。
3.第3列“累計折舊、攤銷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的累計(含本年)資產折舊、攤銷額。
4.第4列“資產計稅基礎”: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據以計算折舊、攤銷的資產原值(或歷史成本)的金額。
5.第5列“稅收折舊、攤銷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允許稅前扣除的本年資產折舊、攤銷額。
第8行至第17行、第30行至第32行第5列“稅收折舊、攤銷額”:填報享受相關加速折舊、攤銷優惠政策的資產,采取稅收加速折舊、攤銷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計算的稅收折舊額合計金額、攤銷額合計金額。本列僅填報“稅收折舊、攤銷額”大于“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月份的金額合計。如,享受加速折舊、攤銷優惠政策的資產,發生本年度某些月份其“稅收折舊、攤銷額”大于“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其余月份其“稅收折舊、攤銷額”小于“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的情形,僅填報“稅收折舊、攤銷額”大于“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月份的稅收折舊額合計金額、攤銷額合計金額。
6.第6列“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僅適用于第8行至第17行、第30行至第32行,填報納稅人享受加速折舊、攤銷優惠政策的資產,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額合計金額、攤銷額合計金額。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是指該資產在不享受加速折舊、攤銷優惠政策情況下,按照稅收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以直線法計算的折舊額、攤銷額。本列僅填報“稅收折舊、攤銷額”大于“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月份的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額合計金額、攤銷額合計金額。
7.第7列“加速折舊、攤銷統計額”:用于統計納稅人享受各類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優惠金額,按第5-6列金額填報。
8.第8列“累計折舊、攤銷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累計(含本年)資產折舊、攤銷額。
9.第9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第2-5列金額。
(二)行次填報
1.第2行至第7行、第19行至第20行、第22行至第29行、第34行至第40行:填報各類資產有關情況。
2. 第8行至第17行、第30行至第32行:填報納稅人享受相關加速折舊、攤銷優惠政策的資產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
第8行“(一)重要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適用于符合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文件規定的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行業(以下稱“重要行業”)的企業填報,填報新購進固定資產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重要行業納稅人按照上述文件規定享受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資產情況在第11行“(四)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填報。
第9行“(二)其他行業研發設備加速折舊”:適用于重要行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填報,填報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以上專用研發設備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
第10行“(三)特定地區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適用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等特定地區設立的企業填報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有關情況。本行填報第10.1%2B10.2行金額。
第10.1行“1.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填報新購置(含自建)5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按照稅收規定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若固定資產同時符合重要行業加速折舊政策條件,納稅人自行選擇在本表第8行或本行填報,但不得重復填報。
第10.2行“2.其他特定地區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其他特定地區企業填報按照稅收規定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若固定資產同時符合重要行業加速折舊政策條件,納稅人自行選擇在本表第8行或本行填報,但不得重復填報。
第11行“(四)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填報新購進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等,按照稅收規定一次性扣除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其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其按照稅收規定一次性扣除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在本行填列。
第12行“(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一次性扣除”,填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按照稅收規定一次性扣除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
第13行“(六)特定地區企業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適用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等特定地區設立的企業填報享受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有關情況。本行填報第13.1%2B13.2行金額。
第13.1行“1.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填報新購置(含自建)固定資產,按照稅收規定采取一次性攤銷方法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若固定資產同時符合“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由納稅人自行選擇在第11行或本行填報,但不得重復填報。
第13.2行“2.其他特定地區企業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其他特定地區企業填報按照稅收規定采取一次性扣除方法的有關固定資產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若固定資產同時符合“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納稅人自行選擇在第11行或本行填報,但不得重復填報。
第14行“(七)技術進步、更新換代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填報固定資產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而按稅收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
第15行“(八)常年強震動、高腐蝕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填報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按稅收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
第16行“(九)外購軟件加速折舊”:填報企業外購軟件作為固定資產處理,按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
第17行“(十)集成電路企業生產設備加速折舊”:填報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按照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
第30行“(一)企業外購軟件加速攤銷”:填報企業外購軟件作無形資產處理,按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享受加速攤銷政策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
第31行“(二)特定地區企業無形資產加速攤銷”:適用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等特定地區設立的企業填報享受無形資產加速攤銷政策有關情況。本行填報第31.1%2B31.2行金額。
第31.1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加速攤銷”: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填報新購置(含自行開發)無形資產,按照稅收規定采取縮短攤銷年限或加速攤銷方法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
第31.2行“其他特定地區企業無形資產加速攤銷”:其他特定地區企業填報按照稅收規定采取縮短攤銷年限或加速攤銷方法的無形資產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
第32行“(三)特定地區企業無形資產一次性攤銷”:適用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等特定地區設立的企業填報享受無形資產一次性攤銷政策有關情況。本行填報第32.1%2B32.2行金額。
第32.1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一次性攤銷”: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填報新購置(含自行開發)無形資產,按照稅收規定采取一次性攤銷方法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
第32.2行“其他特定地區企業無形資產一次性攤銷”:其他特定地區企業填報按照稅收規定采取一次性攤銷方法的無形資產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
3.附列資料“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資產評估增值政策資產”:填報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4號規定,執行“改制中資產評估增值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按其原有計稅基礎確定,資產增值部分的折舊或者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政策的有關情況。本行不參與計算,僅用于統計享受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資產評估增值政策資產的有關情況,相關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調整情況在第1行至第40行填報。
二、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行=第2%2B3%2B…%2B7行。
2.第10行=第10.1行%2B第10.2行
3.第13行=第13.1%2B13.2行
4.第18行=第19%2B20行。
5.第21行=第22%2B23…%2B29行。
6.第31行=第31.1%2B31.2行
7.第32行=第32.1%2B32.2行
8.第33行=第34%2B35%2B36%2B37%2B38行。
9.第41行=第1%2B18%2B21%2B33%2B39%2B40行。(其中第41行第6列=第8%2B9%2B10%2B11%2B12%2B13%2B14%2B15%2B16%2B17%2B30%2B31%2B32行第6列;第41行第7列=第8%2B9%2B10%2B11%2B12%2B13%2B14%2B15%2B16%2B17%2B30%2B31%2B32行第7列)。
10.第7列=第5-6列。
11.第9列=第2-5列。
(二)表間關系
1.第41行第2列=表A105000第32行第1列。
2.第41行第5列=表A105000第32行第2列。
3.若第41行第9列≥0,第41行第9列=表A105000第32行第3列;若第40行第9列<0,第41行第9列的絕對值=表A105000第32行第4列。
202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