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對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消費稅出口退稅在政策上分為三種: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后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以及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的委托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出口免稅并退稅;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的應稅消費品,依據實際出口的數量免征消費稅,但不退稅;除生產企業、外貿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出口的應稅消費品,不免稅也不退稅。 根據以上政策,免征消費稅的出口應稅消費品在會計核算上,應分兩種情況: 一、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委托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繳消費稅; 二、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如按規定實行先征后退方法的,可先按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 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分為兩種情況: 一、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自營出口是指外貿企業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后直接銷售到國外。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后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計“應收出口退稅”科目,貸計“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在實際收到出口退稅款時,借計“銀行存款”科目,貸計“應收出口退稅”科目。發生退關或退貨而補繳已退的消費稅時,則作兩筆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者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依據出口數量免征出口環節的消費稅,不適用出口退稅政策,不作賬務處理。外貿企業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已在生產環節免稅,其價格不包含消費稅,不適用出口退稅,外貿企業也不作賬務處理。,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對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消費稅出口退稅在政策上分為三種: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后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以及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的委托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出口免稅并退稅;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的應稅消費品,依據實際出口的數量免征消費稅,但不退稅;除生產企業、外貿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出口的應稅消費品,不免稅也不退稅。 根據以上政策,免征消費稅的出口應稅消費品在會計核算上,應分兩種情況: 一、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委托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繳消費稅; 二、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如按規定實行先征后退方法的,可先按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 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分為兩種情況: 一、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自營出口是指外貿企業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后直接銷售到國外。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后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計“應收出口退稅”科目,貸計“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在實際收到出口退稅款時,借計“銀行存款”科目,貸計“應收出口退稅”科目。發生退關或退貨而補繳已退的消費稅時,則作兩筆相反的會計分錄。
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