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紅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財稅講師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文自2020年1月8日開始
老師可以把文件發一份給我嗎?謝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 ? ? ?2020-01-13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便利納稅人開具和使用增值稅發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務總局將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升級為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發票用途確認、風險提示、信息下載等服務。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登錄地址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各省稅務局”)確定并公布。 納稅人應當按照發票用途確認結果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納稅人已經申報抵扣的發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情況并調整用途。納稅人已經確認用途為申請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的發票,如改用于申報抵扣,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該發票尚未申報出口退稅,并將發票電子信息回退后,由納稅人調整用途。 二、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格式為OFD格式。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三、納稅人辦理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票種核定事項,除稅務機關按規定確定的高風險等情形外,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即時辦結。 四、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三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1月8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便利納稅人開具和使用增值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納稅人能夠獲得哪些優質便捷的服務? 為適應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創新發票服務方式,提升發票管理質效,稅務部門對原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升級,打造形成了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綜合服務平臺”)。通過這一平臺,納稅人能夠獲得以下優質便捷的服務: 一是“一站式”的發票用途確認服務。納稅人可以對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使用用途進行“一站式”確認,有效提升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精細化、標準化和信息化管控水平。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33號)規定,自2020年2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符合條件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后,也可通過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二是“集成化”的發票風險提示服務。納稅人可以對發票的開具、申報、繳稅、用途確認等流轉狀態以及作廢、紅沖、異常等管理狀態進行查詢統計。根據查詢到的風險提示信息,納稅人可以及時開展風險應對處理,有效規避因稅企之間和購銷雙方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涉稅風險和財務管理風險。三是“全票種”的發票信息下載服務。納稅人可以批量下載所取得的發票明細信息,并可據此開展批量查驗、統計分析等工作,能夠幫助納稅人有效提升發票電子化管理水平。目前,可以批量下載發票信息的發票種類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納稅人錯誤確認發票用途后,稅務部門如何幫助納稅人進行修改和更正? 按照《公告》要求,納稅人通過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后,需要根據確認結果辦理相關涉稅業務。如果出現發票用途確認錯誤的情形,稅務部門為納稅人提供了規范、便捷的更正服務。納稅人將發票用途誤確認為申報抵扣,如果要改用于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情況后,即可為納稅人調整發票用途。納稅人將發票用途誤確認為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尚未申報出口退稅并幫助納稅人回退發票電子信息后,納稅人可以通過綜合服務平臺重新確認發票用途。 三、與其他渠道相比,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哪些優點? 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以下優點:一是文件格式更加規范。通過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采用符合國家統一標準的OFD格式,做到了格式統一、安全可靠、使用便利。二是發票票樣更加簡潔。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簡化了發票票面樣式。三是簽章方式更加先進。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采用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簽名的電子發票監制章代替原發票監制章,更好適應了發票電子化改革的需要。 需要說明的是,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在稅務總局另行公告前,繼續有效。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沒有期限從什么時間開始的?謝謝老師
老師您好!從什么時候開始增值稅電子發票可以不蓋發票專用章呢?謝謝
老師您好!請問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蓋了2個發票專用章可以嗎,謝謝您
老師好,我在電子稅務局提交了領用電子專用發票的申請,請問我什么時候 就可以在開票軟件中開具呢?謝謝!
老師你好,我收到一張電子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加蓋電子發票章,可以 抵扣嗎
多交的增值稅計提到什么科目
什么企業能申請電子發票
水果蔬菜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月末結轉未交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增值稅加計抵減會計分錄
老師,你好,合同簽訂的時候貨物和運費是分別列明的,發票也是分別開具了貨物發票和運費發票,可以直接開貨物發票含稅運費么
你好,老師,公益性組織活動支出費用計入什么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所得稅交多少
你好,工資表上哪些費用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差旅補助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嗎?可以的話單項封頂金額各是多少?
老師,報完匯算清繳的表后請問從哪里查看下載導出呀?
純凈水大類是軟飲料嗎
第3問 答案是恰當 不需要記錄原因嗎
@郭老師 這 2 個公式意思一樣嗎
匯算請教的時候,是公司承擔的社保費用填在哪里一欄呢?是不是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這一欄
報銷時發票金額 高于實際報銷金額,開的普通發票,可以嗎
客服-熱線:400-803-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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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可以把文件發一份給我嗎?謝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 ? ? ?2020-01-13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便利納稅人開具和使用增值稅發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務總局將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升級為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發票用途確認、風險提示、信息下載等服務。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登錄地址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各省稅務局”)確定并公布。 納稅人應當按照發票用途確認結果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納稅人已經申報抵扣的發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情況并調整用途。納稅人已經確認用途為申請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的發票,如改用于申報抵扣,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該發票尚未申報出口退稅,并將發票電子信息回退后,由納稅人調整用途。 二、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格式為OFD格式。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三、納稅人辦理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票種核定事項,除稅務機關按規定確定的高風險等情形外,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即時辦結。 四、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三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1月8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便利納稅人開具和使用增值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納稅人能夠獲得哪些優質便捷的服務? 為適應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創新發票服務方式,提升發票管理質效,稅務部門對原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升級,打造形成了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綜合服務平臺”)。通過這一平臺,納稅人能夠獲得以下優質便捷的服務: 一是“一站式”的發票用途確認服務。納稅人可以對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使用用途進行“一站式”確認,有效提升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精細化、標準化和信息化管控水平。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33號)規定,自2020年2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符合條件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后,也可通過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二是“集成化”的發票風險提示服務。納稅人可以對發票的開具、申報、繳稅、用途確認等流轉狀態以及作廢、紅沖、異常等管理狀態進行查詢統計。根據查詢到的風險提示信息,納稅人可以及時開展風險應對處理,有效規避因稅企之間和購銷雙方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涉稅風險和財務管理風險。三是“全票種”的發票信息下載服務。納稅人可以批量下載所取得的發票明細信息,并可據此開展批量查驗、統計分析等工作,能夠幫助納稅人有效提升發票電子化管理水平。目前,可以批量下載發票信息的發票種類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納稅人錯誤確認發票用途后,稅務部門如何幫助納稅人進行修改和更正? 按照《公告》要求,納稅人通過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后,需要根據確認結果辦理相關涉稅業務。如果出現發票用途確認錯誤的情形,稅務部門為納稅人提供了規范、便捷的更正服務。納稅人將發票用途誤確認為申報抵扣,如果要改用于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情況后,即可為納稅人調整發票用途。納稅人將發票用途誤確認為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尚未申報出口退稅并幫助納稅人回退發票電子信息后,納稅人可以通過綜合服務平臺重新確認發票用途。 三、與其他渠道相比,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哪些優點? 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以下優點:一是文件格式更加規范。通過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采用符合國家統一標準的OFD格式,做到了格式統一、安全可靠、使用便利。二是發票票樣更加簡潔。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簡化了發票票面樣式。三是簽章方式更加先進。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采用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簽名的電子發票監制章代替原發票監制章,更好適應了發票電子化改革的需要。 需要說明的是,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在稅務總局另行公告前,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