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先計提然后發工資的時候再做發工資的分錄
老師麻煩幫我看看這樣可以嗎? 工資這塊當月計提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計提公司負擔社保、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公積金 當月扣除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個人負擔社保 -個人負擔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 下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個人負擔社保 -個人負擔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2.計提社保/公積金(單位部分)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管理費用-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單位部分) 3.發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 貸:銀行存款 ??????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4.繳納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老師給我看下計提社保,工資,發放和繳納社保,的分錄對不對?謝謝
老師,你好,公司兩個月的工資沒發,公積金社保交了,每月都正常計提工資的,現在需要把個人部分社保公積金弄出來做賬沖減應付職工薪酬嗎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還是說等發放工資時再做這邊分錄
老師好,每個月計提社保和工資的分錄可以這樣寫嗎? 計提時: 工資部分: 借:管理費用-管理人員職工薪酬/銷售費用-銷售人員職工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 單位承擔社保: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社保 -代扣公積金 最終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代扣社保、代扣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最終工資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 貸:銀行存款
老師好,請問我計提發放工資和社保、公積金的分錄能不能這樣寫啊 計提工資、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職工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計提單位部分: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公積金單位部分 實際發放工資、繳納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銀行存款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二、資料:20x4年1月1日,承租人甲公司簽訂了一項10年期不動產租賃合同,已經于當日獲得使用該不動產的控制權。租金基于每兩年消費者價格指數水平確定,第1年年初的消費者價格指數為125,據此確定的租金為50000元/年;甲公司在租賃期開始日已經支付了第1年租金50000元,并支付了傭金等初始直接費用20000元。租賃期第3年年初的消費者價格指數為135,據此確定的調整后的租金為54000元/年。假設甲公司再租賃期開始日的折現率為5%,在第三年年初的折現率為6%。假定甲公司將該不動產用于行政管理部門,該不動產剩余使用壽命為20年,租賃期滿后沒有殘值,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已知:(P/A,5%,9)=7.1078;(P/A,5%,7)=5.7864;(P/A,6%,7)=5.5824要求:(1)編制20x4年﹣2x25年1月1日、12月31日的相關會計分錄;(2)編制20x6年1月1日的相關會計分錄.
老師收到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醫療保險會計
老師收到人保醫療保險會計分錄
收到城鄉大病醫療賠款會計分錄
老師新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簡易確認式通用報表帶出的工會經費申報繳納了本月怎么做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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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聯系到大同財會院校的招生辦
老師,公司購買汽車開具的發票上的公司和后來支付車貸的公司名稱不是同一個,怎么做賬
企業注銷后,資產負債表上未分配負數,剩余一點資金為投資款虧損后的所有者權益一直未分配掉,不牽扯稅務問題了,可以暫時不處理嗎?
老師好,22年4月做未開票收入,8月開票做收入,25年3月查出22年8月未做紅沖,跨年了會計分錄如何做?申報表如何填?
個人部分社保公積金也等發工資時再做嗎,這樣應付職工薪酬不是虛高了嗎,
對的 等發工資的時候再做發工資的分錄 都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