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重復加蓋一次,但蓋章不能重疊
甲和乙買賣貨物,甲開出一張見票后定期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給乙,乙后又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丙,丁為乙的保證人,丙又將票據背書轉讓給戊,二十天后甲的開戶銀行A進行了承兌,情況如下。 1.如果開票時甲蓋的是合同專用章,此時票據是否有效?如果無效,乙后面的背書,保證,承兌等行為是否還有效,同時背書附條件,保證附條件,承兌附條件等條件是否有效?票據到期了,持票人持票還能收款嗎? 2.如果開票時蓋的是預留在銀行的財務專用章,后面的背書,保證,承兌蓋的章是合同專用章,那么此時背書,保證,承兌等行為是否有效,同時背書附條件,承兌附條件,保證付條件等條件是否有效。 3.如果保證,承兌,背書某個環節不符合規定,如背書有問題,承兌有問題,保證有問題,后面的被背書人還能否找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進行追索?
老師早,請問紙質的銀行承兌怎么背書轉讓?直接在匯票背后加蓋財務章(還是法人章,還是兩者都要蓋)就可以了嗎?但是我看書上說還有粘單,粘單在哪?需要自己制作一個嗎?有沒有圖片提供參考
紙質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的時候有個印章蓋的有點模糊,可以重復再加蓋一次么
寫收據是不是銀行已經收到款項并且入賬了才能在銀行付訖的章?而收到承諾兌現的之票,由于是六個月以后才能入賬,現在不能進入訖的章? 收到轉賬支票還沒有進行背書轉讓的話,是不是也沒有進入銀行賬戶,也不能蓋銀行收訖的章?得等到背書轉讓之后才能拿銀行的回執單來入賬,再另開一張收據么?那么這種業務是開一個收據還是兩個收據呢?
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一批貨物,千2022年4月1日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1個月后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為甲公司的開戶銀行A銀行,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點。乙公司取得該票據后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公司。B銀行作為保證人在票據上簽章,但未記載被保證人。丙公司受丁公司脅迫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將該票據贈送給戊公司,戊公司將票據背書轉讓給善意的庚公司。分析下列小題(1)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哪些持票人可以享有票據權利?(2)該票據應當提示付款的最遲時間是哪天
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費稅如果直接用于出售是不用交消費稅,是因為在把這個貨物委托別人的時候已經交過了,所以不交對嗎?
關稅為啥是 10800??14% 啊?他不是關稅計稅價格,加關稅嗎,??14% 是啥
這道題的算是為啥 20??2000 啊啊啊啊
委托加工組成計稅價格這里,委托加工應收消費品,為啥委托方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啊?
這個為啥要 5989-5085 啊? 金銀首飾是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消費稅。非金銀首飾是以新貨物的銷售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基礎,不扣減舊貨物的回收價格
月薪3500,月休4天,上了13天班,還休息了兩天,怎么算
這個后邊為啥是 20??2000 啊
過節買包包,首飾,煙酒,送客戶,開普通發票,記哪個科目?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嗎?
老師,稅務疑點,這個是什么意思?稅款所屬期起:2023-01-01,稅款所屬期止:2023-1231,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0.00,業務招待費管理費處瑪用:132113.00,業的支付賬載金額:0.00,業務招待費稅收金額:0.00 營業收入:10325399.84,視同銷售稅收金額:0.00.扣除限額:0.00,差額1:132113.00,差額2:0.00 問題類型:未據實申報業務招待大額費支山賬載金額
現金報銷單上報銷人和領款人是同一個人,之前企業管理上簡化就只簽了報銷人,領款人處沒有簽字,審批和發票都是齊全的,可以在之后規范流程嗎,之前的原始憑證,如果遇到核查時,在備注欄里補寫現金已支付,出納簽字佐證可以嗎
明白謝謝
不客氣,祝你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