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你好,遞延所得說資產和負債當期確認額是期末余額-期初余額,如果是正數,本期計提,是負數,本期轉回的,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今年使用了,是轉回遞延所得說資產的
題一: (2015年)甲公司2×14年年初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為30萬元(系2×13年年末應收賬款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甲公司2×14年12月31日,應收賬款賬面余額為10000萬元,減值測試前壞賬準備的余額為200萬元,減值測試后補提壞賬準備1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提取的壞賬準備不允許稅前扣除。 【答案】 “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期初余額30/15%+本期發生額100)×25%=75(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期末余額—期初余額=75—30=45(萬元) 請問:所得稅稅率變動時,遞延所得稅使用暫時性差異預計未來轉回期稅率,該轉回期是指遞延所得稅產生期間的次年稅率還是最新變動稅率呢?上題:2×13年年末應收賬款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2X13年稅率15%,2X14年稅率25%,2013年年末(2014年年初)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30萬元為什么沒有按2014年變動的稅率25%重新計算呢?
老師,遞延所得說資產和負債當期確認額是期末余額-期初余額+轉回的金額對嗎?比如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今年使用了,是轉回遞延所得說資產嗎?
老師,請問為什么“年初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10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50萬元”,這兩個數據沒有運用到呢?不是對當年的所得稅費用有影響嗎?當年計提存貨跌價準備50萬元,不是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資產=50×25%=12.5,這個12.5是不是屬于期末應有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 當期所得稅=(800+50(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調增))×25%=212.5 就是一直弄不懂遞延所得稅這里問題(為什么沒有用到“年初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100萬和遞延所得稅負債50萬”)
老師,2019年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80,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80*25%=20,這是期末余額吧?期初余額150,遞延所得稅發生額不是20-150=-130,要轉回130嗎?答案沒轉回,我不明白了。老師給講講唄。
老師好!我問題是這400可補虧損,不應該是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嗎,為什么是-400*25%負遞延資產呢。 (3)甲公司2×15年度利潤總額4 500萬元,以前年度發生的可彌補虧損400萬元可在稅法允許可結轉以后年度產生的所得抵扣的期限內。 答案:根據資料(3),因彌補虧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0-400×25%=-10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轉回,對應所得稅費用。因此,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期初100+(當期發生62.5-當期轉回100)=6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