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這個看當地,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資基數都可以
老師,我們之前的老會計一直都是按每月計提的工資數來申報個稅,不管工資發不發,他都按月計提了然后次月申報了。關鍵是我們效益不好,工資經常不按時發,但是每月會計都計提都申報。比如2018年和2019年都是每月計提老板的工資5000,然后次月按5000先申報個了稅。全年計提和申報都是60000.但是實際只發了老板40000.欠了20000想今年發。如果今年發給老板這20000就不用再報個稅了,因為這是以前年度已經計提并申報過的了。這樣對嗎? 2.從2018年開始到現在,都是每月按計提數申報,但是很多都沒給老板發。一共累計未發放的48500。如果今年一次性發放了48500就不用在做個稅了是吧,因為都是往年已經申報過的了。這樣可以嗎? 3.需要把老板這掛賬未發的工資轉入其他應付款嗎?
老師,幫我解讀下這個通知。溫馨提示里1.意思是20年12月已經申報過的人員,今年的社保基數要按新平均工資確定基數,低于60%的按60%確定,這樣的話那每個人社保基數都不一樣了?還有21年新增加的人員我之前是按最低基數3330申報,它里面說來就是新增加的員工可以按最低報,不用調整?那新單位或者個體戶怎么確定?溫馨提示2.里面單位未申報的,按一百一十確定是什么意思?溫馨提示3里面城鎮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戶嗎?還是就個人自己交社保的人員?溫馨提示4是什么意思?21年本來就要高于20年的呀?
老師,現在要求基數調整,按20年的實際平均工資填寫,那個稅里面報的差不多都是5000左右,那我就要按5000左右填,到時基數就會是5000,原來都是按最低基數3330填的,那現在不是不能這樣操作了?老板說要增加那么多費用
有會做假賬的老師嗎?目前我們公司實際在職為30人左右,領導想讓買社保的12人全部工資都在公戶發,我提出了這樣會交個稅的,同時我有疑惑,就是銷售的薪資基本按原本是沒有超過5000,按照實際發放就是一下子飆升一萬多的水平,就是假的很。經過計算,每個月大概穩定支出5萬多的工資,如果按照實際發放,那么每個月就會支出9萬多工資甚至更多。我個人覺得這樣是不太正常的。在我們的收入并沒有怎么增加的情況下,員工的收入劇增是不合理的,只有收入和員工的收入一起增長才是正常的,而且之前固定的薪酬支出并沒有顯示我們是個銷售型公司,我們表面上是個服務型公司,沒有成本。我這樣的思路是對的嗎?
你好老師。比如,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計折舊是10000元,但是因為有的車輛沒有使用,在稅法上,有2000元的折舊是不認的,資產負債表里除了應交稅費要調動以外,其余的都是按會計的數就行是嗎? 那這個時候,累計折舊少了,那企業所得稅就要變多,應交稅費調整后就比原來的要多了,負債增加了。我想知道的是這個稅費差額調整到哪個科目,可以寫一下這個分錄嗎
生產企業 如果3月有出口收入,已經開具出口發票,申報了增值稅, ①3月的免抵退稅是否可以先不申報,等到時候跟以后月份,例如(4或者5月份)的免抵退稅一起申報呢 ②還是說申報了當期的增值稅,就一定要申報免抵退稅 ③如果是那種超期申報的(超次年4月),是否可以跟正常申報的,一起申報退稅
發現一張取得的切割機發票不是我公司的購買的,怎么處理
公司轉讓了,之前的賬還有用嗎?還是以后的賬0申報
匯算清繳時,假如2024年的業務招待費需要調增10000,補交稅10000*5%=500,小規模公司,小企業會計準則。能不能在4月份做賬務處理,借:所得稅費用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500,需要改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嗎
老師,公司簽訂進項銷項合同有啥作用呢?
老師,有增資協議模板嗎?
這個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還有提示承兌期限這 3 個都是什么意思
企業所得稅加: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這一項的金額是自己填報的,還是系統自動生成的?如果是系統自動生成的,請問這個數據的依據是什么?
會計計提的應發工資包含遲到早退的扣款嗎
稅務局對電子發票格式要求
可是現在要按實填寫平均工資,我不可能把申報了的工資填少了 吧?連網查的到的
這個是看當地監管的嚴格程度,正確就是你上面說的,按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