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的,你說的很對的,學員
請問老師:在2019年以前,我公積金貸款買了第二套房,貸款利息(1000-1500之間)是免稅的.從2019年出臺個稅專項扣除政策后,不符合房貸專項扣除政策了,不就成了非受益人了嗎?我還能憑借還款憑據繼續免稅嗎?若能,到月利息低于1千了,是不是就不能免稅了.
老師,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中,住房利息扣除項,不是說最長扣除240個月嗎?但是如果在5年內還清了貸款,那么第六年就不能扣這個利息費用1000元/月了嗎?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 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 不超過 240 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那如果我買了第一套房子,還貸了三年。之后賣了,重新買一套(名下就只有這一套)。那后面這次還能扣除嗎?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貸款利息,他說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年,那就是說如果我的實際情況貸款是30年,我最多也就可以享受20年這個項目的專項附加扣除,是嗎?是這個理解嗎?后面10年,即使要還貸款,也不能享受扣除了,是這個意思嗎?
老師,員工個稅專項扣除,貸款利息一直沒填過,4月1號說要還清貸款了,今年還沒能填利息扣除這項嗎?如果可以,能填多長時間?貸款有2年多了
哦哦,謝謝老師
不客氣,祝你生活愉快,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