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這100是職工的工資的,然后如果沒有這些,您需要支付100給員工,現在實際支付了70,還有30是之前代墊的,現在收回來了而已
A:計提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100 ???貸:應付工資 ?100 ? B: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100 貸:其他應收-個人社保 ?10 ????其他應收-公積金 ???10 ????應交稅金-應交個稅 ?10 ????銀行存款 ??????????70 ? C:繳納社保、個稅時: 借:銷售費用-企業社保 ?20 其他應收-個人社保 ?10 其他應收-公積金 ???10 應交稅金-應交個稅 ?10 貸:銀行存款 ??????50 ? 請問:如果上述的會計分錄正確,個人無法理解的問題是,從B的分錄看來,其他應收個稅、公積金等都歸集總數100在應付工資上,那應付工資100,又反應在銷售費用里面,那么不是說明企業的費用里面,也承擔了個人負責的個稅部分和社保部分嗎?這部分費用不是應該不屬于企業費用嗎?啟不是虛增了費用??請教指點?腦回路哪里出了狀況了,十分感謝!
老師,您好。請問小微企業只有兩名員工。每個月10號公司會先申報并支付公積金費用:10號支付公積金: 借; 管理費用-職工住房公積金:借:其他應收款-職工住房公積金;貸:銀行存款。 因為資金緊張,社保費公司暫時沒有支付,還在欠著。計提社保費:管理費用-社保費(單位部分),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 月底計提工資時:計提: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貸: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部分);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等到發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貸: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部分);貸:銀行存款;請問這樣記錄對嗎?還是月底計提公資時就要把公積金個人部分一起記錄? 感謝您的解答!
老師好,請問我計提發放工資和社保、公積金的分錄能不能這樣寫啊 計提工資、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職工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計提單位部分: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公積金單位部分 實際發放工資、繳納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銀行存款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請問一下1、計提工資社保公積金(單位承擔部分)時,會計分錄是不是,借管理費用-辦公室員工工資,社保,公積金;借銷售費用-辦公室員工工資,社保,公積金;貸應付職工薪酬-員工工資,社保,公積金,2、實際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時,1)發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員工工資,貸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公積金,社保,應交稅費-個稅;2)上繳社保時,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單位承擔部分),借其他應收款-社保、公積金(個人池承擔,企業代扣代繳部分),貸銀行存款?
參保這個分錄來: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 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 次月發放工資時 (但是發工資的時候沒交社保,1月份社保9月份才交,怎么做賬?)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或現金 4 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一、上海公司的法人是自然人A,A占股100%; 二、長沙公司,注冊資金200萬,自然人A是法人,占股1%,上海公司占股99%;(根據注冊資金金額,A只需要實繳2萬即可); 2024年,A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5.5萬,是以A個人名義存入長沙公司銀行賬上,且備注清楚:投資款,并已在稅務局繳納了印花稅; (A在長沙公司超過應實繳注冊資金5.5萬-2萬=3.5萬); 請教一下,可否這樣處理: 第一種: 讓上海公司寫個代付款證明,表明:讓自然人A,代替上海公司,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3.5萬? 第二種: 讓上海公司打3.5萬到長沙公司,算上海公司實繳長沙公司的注冊資金,同時長沙公司退3.5萬給自然人A,相當于置換,更正24年自然人A,多實繳了3.5萬。但不再繳納印花稅(24年這3.5萬實繳注冊資金己繳納印花稅) 請問老師,哪種處理方法好? 或者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老師好,我們公司會囤貨導致進項大于銷項,公司會按照穩定的稅負勾選進項發票,按勾選的這部分結轉成本,所以實際庫存和賬務系統里的庫存是不一致的,電子稅務局里也有很多未勾選的進項,這會產生稅務風險?
老師,現金流量表里,最后一行增加額,等于資產負債表里貨幣資金期末減掉期初嗎?
現在小規模企業開票稅率還是1嗎?不超過多少免稅
殘保金,小微企業怎么繳納
老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一個人可以擔任多個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嗎
一個人上班單位繳納保險,同時也注冊了個體戶且是核定征收的。請問個人發的工資和個體戶會沖突嗎,會到賬個人的個稅增加嗎
小規模企業,個稅需要計提嗎?還是發生的時候直接,計提工資和計提個稅需要分開寫嗎分錄是什么不考慮社保
老師 您好 請問一下 保險公司簽的代理合同 發工資顯示有個調稅 個調稅是什么 明年可以退稅嗎
財管P,相關系數為0的時候,兩資產收益率是不相關的吧、
不是啊,問題不是在這里啊,是100里面,歸集在分錄銷售費用里面啊,不是全部做在企業的成本里面嗎?請老師看清楚我的提問哈,謝謝
是的,這本來就全部是企業的工資的
只是付工資的時候職工還了一部分企業墊付的款項
那意思是我的理解沒錯嗎?個人部分的實際也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是這個意思嗎?
不是的,個人的是個人承擔的,只是是在工資里面減去的而已,您工資100是進的成本的
啊,我就是卡在這里,您看第一條分錄,計提工資時,借方都是銷售費用100了,不是成本都在銷售費用里面了嗎?
是的,銷售費用里面的工資是100的,您沒有社保的情況下就是100 ,有社保的,那個人承擔的就在這100里面扣減
我有社保啊,上面寫了計提時,發放工資時,繳納時的情況,那我有做錯嗎?我企業目前就是這樣編制的
這分錄是沒有什么問題,就是社保公積金企業承擔的沒有計提,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過渡一下最好
還是不理解,銷售費用100全部歸集在這個科目,企業成本就實際涵蓋了個人部分的成本了
這就就相當于個人部分是以前個人跟企業借的錢買社保的,現在職工收到工資再還給企業,您可以這樣理解
這個我理解啊,我只是不理解計提工資的分錄,下面的分錄沒問題,計提工資時,全部費用歸集在銷售費用里面,已經構成了當月的實際損益支出了啊,豈不是涵蓋了個人的部分在里面嗎?變相了企業成本虛高了??
沒有,就是工資數據,
老師您一直沒能說明白!
個人部分是從工資里面扣的,但這個工資的所有權是員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