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出租時間自2021.1月,一開始收取租金,那么納稅義務從1月開始,你說的2月是征收時間不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所以包含1月份租金收入并開始從租計算房產稅!
年初1棟原值1000萬元的行政樓用于出租,按月收取租金5萬元。由于該行政樓年久失修,2018年4月1日收回進行大修理,大修理時間為【個月。大修理后該房產原值由1000萬元上升為1200萬元,11月1日作為活動中心投入本單位自己使用。求房產稅是多少?請問為什么十一月要交稅?這是對應以下哪條呢?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問題,房產稅,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那么比如房產是2021年1月出租,租賃期3年,并且也在1月交付承租人使用了,那么2月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那么計算2021年從租部分房產稅,到底包不包含1月的租金收入?或者換句話說1月的房產稅到底該從價還是從租?
自有廠房出租,合同約定每月收到租金后開具發票。今月沒有收到當月租金,如果租戶10月10號才付9月份租金。我們該在什么時候開票?下面是我的思考,請指點。 1、我們10月10號才開9月份的租金發票。行吧? 2、對應的租賃收入也計入10月、在11月份申報? 3、對應的房產稅(從租計征)也計入10月、在11月申報。那9月份按從價房產稅、10月收倆月房租按從租計征房產稅?感覺虧大了。
公司有個房產,6月出租出去了,6月開始從租計征房產稅么? 那么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個規定,出租的房產,是在交付出租之次月起繳納,不矛盾么?
公司有個房產,6月出租出去了,6月開始從租計征房產稅么? 那么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個規定,出租的房產,是在交付出租之次月起繳納,不矛盾么?
那老師,包工頭個體還是一般計稅比較好,是吧,稅率低,差額5不劃算,那包工頭個體可以開專票吧
老師,包工頭個體,還怎么差額???按一個點不是稅率低嗎?按差額了還得5個點
老師,個稅里我們只有5個人,我點申報卻申報不了,一直提示這些人沒有進行稅款計算,可是我都點了無數次了。
包工頭注冊個體戶開勞務發票開幾個點,能不能差額征收開票
車船稅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嗎
老師,你好!有一筆專項債券存在銀行,現在收到這筆專項債券的銀行利息(結息),這一項銀行利息要繳回給財政局,請問收到銀行利息應該怎么入賬
老師現金流量表如何編制,現金流量表的余額等于貨幣資金嗎??
老師,您好!二手車銷售發票稅額是0,那報增值稅的時候稅額怎么計算的?
如何查詢社保繳納明細
老師,包工頭注冊了個體戶,可以直接把勞務分包款轉包工頭個人卡嗎
國稅發2003 89號,明確說的關于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第三項,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唉,不知道是文件表達有問題,還是咋回事,總之這里很矛盾
你好,建議去主管稅局確認核定!以免申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