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張三出票,背書給李四,這時有一個保證人王五,王五在背書甲 甲對前手王五追索,然后王五在對前手追索,這時前手不能因為比如張三和李四因為合同關系扯皮區拒絕王五
保證人對前手行使再追索權時,適用抗辯切斷制度。被再追索的票據債務人,不得以其與被保證人或被保證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善意的保證人。 請問這句話什么意思能通俗解釋一下舉個例子嗎
ABC 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甲公司 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中與函證相關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1審計項目組針對甲公司與其母公司一筆可能存在低估的應收賬款,特別設計采用列明應收賬款余額的積極式詢證函。根據回函不存在不符事項的結果,審計項目組得出甲公司與其母公司的該筆應收賬款不存在低估錯報的審計結論。2審計項目組針對應收賬款回函率與以前年度相比異常偏高保持職業懷疑,審計項目組與重要被詢證者相關人員直接溝通討論詢證事項,針對以前年度回函率非常低的三家被詢證者,審計項目組前往被詢證單位辦公地點,分別驗證了其真實存在。3審計項目組實施跟函時,由甲公司財務主管陪伴,注冊會計師在整個過程中保持對詢證函的控制,同時,對甲公司和被詢證者之間串通舞弊的風險保持高度警覺。4截至2021年1月20日,審計項目組針對客戶丙公司對甲公司的違約訴訟的詢證函未收到回函,審計項目組針對該事項專門電話詢問了丙公司法律顧問,充分了解該訴訟事項的情況。審計項目組認為該法律顧問的解釋合理,無須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5審計項目組收到的一份銀行詢證函回函中標注 “本信息既不保證準確也不保證是最新的,其他方可能會持有不同意見”,審計項目組致電該銀行,銀行工作人員表示這是標準條款。審計項目組認為信賴其所含信息會使其承擔更多的審計風險,審計項目組對此專門執行了替代審計程序,消除了對此回函可靠性的疑慮,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與銀行的電話溝通內容,替代審計程序的內容以及審計項目組咨詢、討論形成的審計結論。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并簡要說明理由。
(1)下列票據行為人中,其簽章不符合票據法規定可導致票據無效的是?A出票人,B保證人,C背書人,D承兌人,我不懂,為什么答案是選a (2)作為原因關系的合同未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票據行為有效。我不理解這句話是什么意思? (3)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的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因此,票據債務人可以以對抗持有人前手的抗辯事由對抗該持票人,我不理解這句話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