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的,但是需要你稅務局那邊同意。
老師 請問一下 如果本月沒有開具發票 但是有進項發票 一般納稅人 那么進項票本月是不可以先去認證抵扣?然后進項賬 做賬是否也做在當月?
老師,您好!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公司,9月份購買了2臺機械,進項票一直未抵扣,今天想在系統認證抵扣,但系統查不到,客戶說稅號開錯了,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以先申報12月稅,用1月他們開正確的進項票來抵扣12月的欠稅嗎?
老師,請問一般納稅人本月進項發票開錯,不能抵扣,能否先欠稅,下個月把正確的進項發票開進來認證抵扣這個月的欠稅呢
老師,月底公司進項發票勾選認證,月底公司開銷項發票,老師好月底勾選認證進項發票能不能抵扣月底公司開出來的增值稅專用銷項發票。能不月底抵扣,老師好。
老師請問,一般納稅人4-5月份開發票了,但沒有進項稅發票,把進項稅發票開在6月份還能抵扣嗎?
請問老師現金流量表期末余額一定要等于負債表貨幣資金嗎
請問老師非盈利組織營業成本,包含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嗎?
你好老師U8財務系統改去年數據,反結賬,今年的賬不會變動吧
以前年度主營業務成本少歸集,以后年度怎么調整?
老師,勞務分包再專業分包給勞務公司可以嗎
小規模最好給對方開普票 ,一般納稅人給我們小規模開專票和普票有區別嗎?
你好!老師 發現第一季度有一個數據錯了,可以修改嗎?報表可以修改嗎?
公司是助貸機構,給銀行推薦的客戶放款,后續每期還款有服務費,已經放款的人員可以計算出截止到還款完一共應收多少服務費,怎么在報表上體現這些后期應收服務費,能用應收賬款來體現么
從美國購買代碼,我司用交增值稅嗎?
老師,公司的自有項目的人工費直接計入“主營業務成本—項目—人工”,那外包的也是月付的,人工材料也這樣記嗎?我還在建賬
有相關政策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消費稅有關涉稅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7-10-1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現將增值稅、消費稅部分涉稅事項辦理問題公告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事項由省國稅局核準。允許繼續抵扣的客觀原因類型及報送資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執行。各省國稅局應在修改后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附件《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基礎上,按照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要求,以方便納稅人、利于稅收管理為原則,進一步細化流程、明確時限、簡化資料、改進服務。二、自2017年11月1日起,納稅人同時申請匯總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在匯總納稅申請資料中予以說明即可,不需要就增值稅、消費稅分別報送申請資料。三、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條第一款修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國稅局認證并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解析:原政策為逾期未認證的需要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方可繼續抵扣,現修改為省國稅局。(二)刪去第一條第三款:“本公告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三)將《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無誤后,應向上級稅務機關上報,并將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第三方證明或說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逐級上報至省國稅局”。(四)將《管理辦法》第五條修改為:“省國稅局對上報的資料進行案頭復核,并對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信息進行認證、稽核比對,對資料符合條件、稽核比對結果相符的,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所注明或計算的稅額”。上述修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根據本公告作相應修改,個別文字進行調整,重新公布。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10月13日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9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公布,根據2017年10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消費稅有關涉稅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修正)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07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或者稽核比對(以下簡稱逾期)抵扣問題公告如下: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國稅局認證并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仍應按照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規定執行。二、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五)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逾期抵扣手續。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執行。特此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